甘肃省实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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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实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办法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03-07-09访问次数:496甘肃省实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办法【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10416【实施日期】19910416【内容分类】城建环保【文号】甘政发(1991)65号【题注】【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使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我省陆地(含水域)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一)天文测

2、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五)其他有关地理数据(包括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六)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委托或指定的测绘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中央驻甘单位)负责本地测绘成果及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3、对测绘成果实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委托或指定的测绘管理机构和部门应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测绘成果。第五条对测绘成果管理做出重大或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章名】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第七条各类测绘成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保管,在机构和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测绘成果的损毁和丢失。第八条储存测绘成果,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要对测绘成果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4、发现丢失或泄密事故,及时处理,并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测绘成果管理应当根据公开和未公开的不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保密的测绘成果应标明密级,属内部使用的,标明“内部使用”字样。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第十条对保密测绘成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属绝密的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属机密(含机密)以下的,由科技案档部门的负责人批准。(二)对保密测绘成果由资料部门或档案部门设专人登记保管,严禁私藏。任何个人不得在私人笔记本上摘抄保密测绘成果

5、。(三)保密测绘成果的收发、移交,必须详细清点、登记、造册、履行签字及加盖公章手续。收发、移交的登记簿、清册应妥善保存。(四)保密测绘成果应按保密系统传送,不准使用明码、普通邮政传送;需要随身携带保密测绘成果时,应有两人护送;采用装箱传送时,装箱加封前不得在车站仓库过夜。(五)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应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各级、各部门必须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上年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的目录或副本。第十二条省内的重要地理数据(包括位置、高

6、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章名】第三章提供使用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内测制的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测绘成果统一由各部门、各单位的测绘成果管理部门提供,非测绘成果管理部门不得向外提供测绘成果。第十五条测绘成果管理单位应为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使用测绘成果,须持本单位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的公函向提供单位办理使用手续。第十六条凡部队与地方相互使用测绘成果或使用其他省的基础测绘成果时

7、,均需通过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介绍手续。第十七条测绘成果实行有偿提供。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第十八条为了防止泄密和保护成果所有权,测绘成果只限于持函办理手续的单位使用,未经提供测绘成果单位的批准,使用单位不得将索取到的测绘成果自行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其他单位。第十九条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需要复制时,应事先向提供测绘成果单位提出申请并写明复制的原因、数量、时间、经办人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复制保密的测绘成果,必须按原密级管理。第二十条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受托单位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

8、印、转让、出版。第二十一条外国人经国家或者授权部门批准,在省内单独或者和国内有关部门合作测制的测绘成果均属我省所有,由授权批准部门或合作部门分别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使用时,按规定办理手续。第二十二条省有关部门对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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