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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情况说明2007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东海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度自查,自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潍坊市寒亭区央子盐业股份公司,是198
2、8年8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寒银发(1988)第35号文和同年9月18日潍坊市寒亭区体改委、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寒改字(1988)第1号文批准,由寒亭区央子镇盐场发起,采用社会募集方式成立的山东省首批股份制企业,公司的成立旨在利用社会资金扩大盐田开发规模和提高开发技术水平。1990年6月,经潍坊市纺织工业局(1990)潍坊财企字第108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潍银发(1990)第58号文批准,潍坊化学纤推厂以浆粕项目净资产1421万元,按公司每股净资产100元折成14.21万股,作为法人股。1992年4月经潍坊市体改委潍改发(1992)22号文同意,原公司更名山东
3、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公司被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字(1993)第225号文确认为继续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1994年3月经潍坊市体改委潍改发(1994)24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鲁证管办(1994)24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鲁证管办(1994)20号文确认,对社会公众股东按1:1比例配售78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存量的社会公众股于1996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为5112.9万股。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山东海龙”,股票代码为000677。1997年公司实施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10:5的比例向全
4、体股东送红股2556.45万股,股本总额增加至7669.35万股。1998年,公司采取每10股配3股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后股本增至9203.22万股。1999年3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2760.966万股,公积金按10: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4601.61万股,股本总额由9203.22万股增至16565.796万股。2002年8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6565.80万股为基数,按10:1送红股16,565,796股,送红股后股本增至182,223,756.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证监发行字[2002]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2年9月16日至9月27日向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公众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345.07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7.20元,配股后股本增至205,674,487.00股。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按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41,134,898股,公积金按10:8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164,539,589股,公司股本总额由205,674,487股增至411,348,974股。2006年1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6、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1月2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送3.2股的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量为186,810,62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数量为224,538,350股。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0,162,059股,占公司总股本17.06%;第二大股东为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59,61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9%。第三大股东为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9,51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9.61
7、%。第四大股东为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9,957,778,占公司总股本7.28%。前十名股东中法人股东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公司14名高管人员出资设立,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公司4816名员工出资设立,两公司合并持有公司21.77%的股权,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17.06%的股权比例。山东海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700001801645,已通过2006年度企业法人年检,不存在依据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或撤销法人资格的情形,亦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