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256960
大小:7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5-20
《国立中央大学学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壹、國立中央大學學則教育部85年08月24日台(85)高(二)字第85517010號函教育部85年09月30日台(85)高(二)字第85083374號函教育部86年07月15日台(86)高(二)字第86078512號函教育部87年06月12日台(87)高(二)字第870590號函教育部87年10月02日台(87)高(二)字第87110853號函教育部88年05月01日台(88)高(二)字第88042542號函教育部88年09月15日台(88)高(二)字第88092643號函教育部88年11月26日台(88)高(二)字第88147312號函教育部89年06月27日台(89)高(二)字第890
2、75353號函教育部90年06月22日台(90)高(二)字第90087132號函教育部90年07月24日台(90)高(二)字第90105167號函教育部90年11月16日台(90)高(二)字第90161627號函教育部91年03月04日台(91)高(二)字第91028232號函教育部91年05月03日台(91)高(二)字第91059428號函教育部91年12月20日台(91)高(二)字第91195483號函教育部92年01月27日台(91)高(二)字第920011491號函總則第一條本校為便於處理學生入學、休學、復學、退學、轉學、轉系、修讀輔系或雙主修、成績考查及畢業等有關學生學籍事宜,特
3、依據「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等規定並參照實際需要訂定本學則。第二篇各學系學士班第一章入學第二條本校於每學年之始,公開招考各學系一年級新生及酌量情形招收二、三年級轉學生,其招生簡章另訂之。第三條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本校公開招生錄取者,得入本校修讀學士學位。外國學生得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之規定申請入學。其辦法另訂之,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第四條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學生遇有缺額時得辦理轉學考試,招收轉學生。但一年級及應屆畢業年級依規定不得招收轉學生。轉學考試相關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轉學招生
4、審核作業要點」擬定招生簡章辦理之。轉學招生依本校「轉學生招生辦法」辦理。其辦法另訂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第五條凡經錄取之新生及轉學生,應於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到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六條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前,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9一、因重病須長期療養,並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者。二、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三、僑生及外籍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四、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五、錄取後應徵服役者。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得暫緩入學。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毋須繳納任何費用。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惟保留
5、期間應徵服義務役者,得檢具在營服役證明,申請延長保留期限,俟保留期滿檢送退伍令申請入學。轉學生及申請入學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第七條新生、轉學生入學時,須填繳體檢表、學籍表及調查表等表件。學籍記載表記載學生之學籍資料,由學校永久保存。學生之姓名(含字形)及出生年月日,應以身分證所載者為準,入學資格證件所載與身分證所載不符者,應即更正。第二章繳費、註冊、選課第八條本校學生每學期始業時應繳各費,於每學期註冊前公佈之。第九條學期始業,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費用,逾期未繳費者,除具函經核准緩期註冊或請准休學者外,即令退學。延緩註冊至開學後兩星期為限。第十條學生選課須依照各系規定科目表,於每學期
6、公告之選課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竣,並須經導師及系主任之核准。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所修衝堂之科目一律予以註銷。第十一條學生修習學分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及第三學年每學期至少十六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至少九學分。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修足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得酌減應修學分數,違者應令退學。第十二條學生修習暑期課程,依本校「暑期開班實施細則」辦理。修習他校課程,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前開施行細則及辦法另訂之,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第三章修業年限、學分、成績第十三條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學系修業期限均為四年,所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二八學分。大一、大二、大三體育
7、及大一勞動服務為必修課程,不計學分;軍訓(護理)與大四體育為選修課程,授課二小時一學分,但不併計畢業學分。第十三條之一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修讀學程、輔系、雙主修學生之延長修業期限,依其辦法之規定辦理。第十四條轉學生轉入二年級者,在本校修業期限為三年,至少修滿八十二學分;轉學生轉入三年級者,在本校修業期限為二年,至少修滿五十學分;轉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