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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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物权总论民法逻辑体系一个目的——保护民事权利两条主线——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理由,主要是民事行为)四种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六项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权利滥用之禁止ContentstoBeLearned2.1.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1.2物权法的原则2.1.3物权的效力2.1.4物权的种类2.1.5物权的公示方式2.1.7物权的变动甲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将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房屋。乙占有房屋后,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登记后,乙复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和丁(系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

2、登记。由于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房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丙的姓名。事后,乙与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房屋。甲乙丁丙戊建房买卖并交付登记买卖并过户夫妻关系登记买卖并交付付款占有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旧归属债权行为新归属登记、交付(事实行为)财产交易过程图调整财产归属和利用,维护社会静态财产关系基本法——物权法2007.10.1物权法与债权法:民法中财产法的两大支柱2.1.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能为人所支配能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须有价值,能以金钱衡量须具有法律上的可辨别性何为物权?W2.3: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3、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据此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①直接权利人依自己的意思及行为,无需要借助他人的意思和行为支配对物(实体/价值、全面/某方面、事实/法律)的管领、控制和处置标的物和享受其利益物的归属、物的利用、就物的价值而设立债务担保,并②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的客体土地:须经过划分者方为物权之客体建筑物:具备一定结构,足以使用者为限。包括一般地上定着物未与土地分离之出产物:包括林木和庄稼特种物:货币,有价证券物权的特征㈠物权为支配权权利在内容和作用方面特征物权具

4、有排他性与债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须有债务人的介入,没有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能实现其权利㈡物权为对世权权利效力范围——物权主体特征对世权是可向任何人主张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不确定的对人权是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相对人主张的权利,义务主体是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而不是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因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消极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而不是对人权㈢物权为绝对权权利效力与实现方式特征绝对权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相对权是仅能对抗相对人的权利,权利人实现其权利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可依自己的意愿直接实现其权

5、利,物权对任何人都有效力在物权的权利人对权利标的支配领域内,任何人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侵入和干涉,无论何人擅自侵入物权的权利人的支配领域或者干涉其支配,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㈣物权以特定的独立物为客体物权在客体上的特征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质实体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不能是行为2.1.2物权法原则《物权法》的规定W4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等原则W5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W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

6、律规定交付。公示原则W7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公序良俗原则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任意改变种类、内容、公示方法法定一物一权原则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公示的信息为错误,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在使用期间,乙的朋友丙看到该自行车表示很喜欢。乙说既然你喜欢,给100块钱你拿去。丙遂支付100块钱买走该车。事后,甲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问题:自行车所有权归谁?2.1.

7、3物权的效力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也主张实现其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财产。问题:上述权利如何实现?甲乙丙丁抵押合同维修合同主张抵押权主张留置权主张债权所有权丁能主张对手表的权利吗?物权的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物上请求权(一)物权的优先效力指同一物上有数项权利时,效力较强的物权排斥效力较弱的权利⑴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依物权所有人的意志设定了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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