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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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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好万事如意身体好心情好愿大家二○○八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市局对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的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整理编制“政策汇编”,制作视频光盘;各基层局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分规模、分行业、分类型、分专题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贴近式培训辅导。一、应税收入(一)企业的汇兑损益是否要并入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有关规定,企业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
2、本后的差额即收益或损失,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二)一居民企业接收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汽车检测设备发行款,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扣除第七条中列出的不征税收入后,都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上述改造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中,一并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将现在部分自产产品展示在公司样品间,请问这些从仓库领出的产品是否应该算作销处理?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
3、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贵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样品陈列其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若将样品无偿赠送他人,其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实行新税法后跨期收取的房租如何计入收入?答:跨期收取房租,从2008年起应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房租租金收入,只要合同有约定收款日期,无论约定收款期是否收到款项,都要确认收入。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确认收入某有限公
4、司于2008年7月初将其一栋楼房租赁给A企业,合同约定于签订之日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240万元,该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每月按照10万元(240÷2÷12)将应分月计入的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入利润总额于申报了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一次性收取的房租收入在会计上按的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分期计入利润总额计算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排除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运用。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5、(国税函〔2008〕875号)也明确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关于一次性收取租赁费的确认收入,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就本案而言,其一次性租赁收入则属于经营性租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该公司在对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所收取2年租金240万元全部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计税所得额180万元。此规定,已经不完
6、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纳税人超过1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此种情形的处理,税务与会计的衔接是一致的,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国税发〔1997〕191号中关于一次性
7、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应适用相应新规定,纳税人应予正确的理解。注意:承租方一次支付的租赁费,是要分期在税前扣除。二、税前扣除(一)A企业从B企业挖来一个员工,因该员工在B企业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违约金,且由A企业负担该违约金,请问该违约金可在A企业税前扣除吗?答:企业支付并列支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违约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二)金融机构因其客户到期未能履行偿还贷款责任,起诉到法院,并依据法院规定预先垫付一切诉讼费用。后法院判决由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诉讼费,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被告(贷款人及保证人)财务无法执行,法
8、院下达中止执行,该行债务和诉讼费用无法追索。金融机构预先垫付的诉讼费用是否可作为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答:胜诉方预先垫付的本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如果经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胜诉方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只限于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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