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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新政策解读桂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821971613yiximin2007@126.com8/27/2021一、增值税新政策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8/27/2021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2、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8/27/20211、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8/27/20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
3、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8/27/2021(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批复(皖国税函[2009]316号2009.12.18)(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矿井下生产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10]110号8/27/20212、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8/
4、27/20213、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8/27/20214、共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由于固定资产可能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具体操作上难以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部分,因此《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畴,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8/27/2021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
5、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8/27/2021三、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8/27/202
6、1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8/27/2021建安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搅拌站自产水泥混凝土用于公路工程的行为属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8/27/2021建筑业所得税?8/27/2021四、增值税发展方向1、推行全面的消费型增值税不动产也可以抵扣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
7、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体税种。8/27/20212、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建议:第一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8/27/2021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8/27/2021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同时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作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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