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

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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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我局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修改后发布:你可在2017年5月20号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通讯地址:惠民县西门大街168号电话:0543-5351381电子邮箱:zgsdhmzg@163.com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县卫生计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鲁政发[2015]54号)和《滨州市民政局等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滨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

3、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内容,规范救助程序,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衔接配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二)基本原则。——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4、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救助对象。1.重点救助对象:具有惠民县常住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2.低收入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3.因病致贫家

5、庭重病患者: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为因病致贫家庭:(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付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二)救助内容。1.资助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全额或定额

6、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具体资助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2.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要逐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门诊救助的救助比例。具体救助办法根据全县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3.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7、按照下列标准实施救助:(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得低于5000元。特困供养人员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办理。(2)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难以承担的,也可适当予以救助。(3)落实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医疗救助对象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其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费,政策范围内按照100%的比例给

8、予报销。(三)救助程序。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办理。2.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医疗保险证(卡)、医疗机构诊断依据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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