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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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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额政策讲解三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1、减免税额二免税项目所得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不包括免税收入、加计扣除、投资抵免产生的少缴税额。免税收入和加计扣除额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投资抵免反映在抵免
2、税额中。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第七十七条金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己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
3、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第七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金业來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并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一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第七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
4、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來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第八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
5、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抵免税额注意事项:(1)要注意分国不分项原则:來源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所得,应当合并计算抵免税额。來源于不同国家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抵免税额。(2)要注意抵免限额。必须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3)要注意可抵免的境外缴纳税款的性质。仅限于“所得税性质的
6、税款”。(4)要注意抵免年限。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案例分析:1、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可在中国境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2008年,该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150万元(其中有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假设该分公司不享受税收优惠,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该公司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解答:应纳税所得额=200-(150-20)=7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0X25%=17.5(万元)2、某县一家机械制造企业,200X年实现税
7、前收入总额20007J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木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解答:1)收入总额2000万元;(2)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为免税收入;(3)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100万元,可按100x60%=60万元列支,但
8、最高不得超过1800x0.5%=9万元,只能列支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9=91万元。(4)职工福利费实际列支50万元,可列支200x14%=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8=22万元。(5)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列支2万元,可列支200x2.5%=5万元,未超过规定标准。(6)工会经费实际列支10万元,可列支200x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4=6万yL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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