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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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主要相关政策讲解一、企业所得税基本原则(理念决定高度)1、权责发生制(注:后面案例2中有体现)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真实、合法、有效性原则【内容真实、程序合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主要相关政策1、收入类(不征税收入

2、、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我们常接触的是基础设施配套费拨款),不属于税收优惠;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

3、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容易忽略,税局关注的重点)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案例1:2XX9年初,南方供电企业遭受特大冰雪灾害,某供电公司因冰雪灾害造成电网资产受损严重。当前资金不足,为加快恢复建设,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2000

4、万元的救灾资金,2XX9年6月1日,省政府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拨付财政资金2000万元到该公司账户,6月20日购入电网不需安装的设备300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为便于计算,假设残值为0,单位为万元。  解析:  税法规定: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取得的救灾资金满足3个条件时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

5、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但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损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以上案例中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XX9年6月1日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2000万    贷:递延收益 2000万【注:没有计入当期会计利润,不作纳税调整】  2XX9年6月20日购入设备 

6、 A:借:固定资产  30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0万  2XX9年计提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B:借:管理费用  300万(3000万/5/2)  贷:累计折旧 300万  C:借:递延收益   200万(2000万/5/2)    贷:营业外收入 200万(注:贷记:使会计利润增加)纳税调整:1、分录C:200万元(2000万/5/2)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减(会计利润总额中包括这一金额,而依据税法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剔除;下面纳税调增与之相反);2、其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200万元(分录B中包含2000万/5/2)不得在

7、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调增;(另100万元折旧可以税前扣除)。3、以后5年内都照此进行纳税调整(实务中,建议进行备查登记,以免疏漏)2、扣除类※《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解析:主要是许多企

8、业劳务用工(合同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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