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从文化宪法的角检视原住民(族)与语言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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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從文化憲法的角度檢視原住民(族)與語言議題第一節原住民(族)議題一、原住民(族)運動的興起-由個人到集體(一)民間活動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統計,生活在台澎金馬地區具有原1住民身分的人數,包含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在內共有465463人。長期以來,這群依人類學、語言學乃至於文化表現均與社會主要人口不同的族群,其社會地位以及處境向來備受忽略。由於原住民族人口數僅佔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二,而居住的地理位置多屬地形惡劣的高山地帶或者偏遠地區,致使關於原住民族的各項議題不僅被國家忽略,也容易成為主流社會為了追求經濟發展的犧牲者。不過,原住民族對於自身社會經濟地位、所受國家資源分配有限的困境,並不

2、是沒有反應;更甚者,面對切身的文化日漸凋零與消失的危機感,也都促使原住民族在自我認同以及發展上,尋求國家在法制度上的肯認與尊重。事實上,關於原住民族的社會運動早在1949年5月就已在台北有所行動,以「台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為名的組織,更將「民族自覺、自治」作為號召,爭取山地經濟以及維護山地文化的發展。雖然其後歷經政治整肅的威權時期,但時至八○年代國內外局勢1資料來源網址:http://otherS.apc.gov.tw/popu/9501/aprp5103.htm(資料標準日:民國九十五年一月)。111的風起雲湧,原住民族運動也乘勢再起。特別是以「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後改名為台

3、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以下簡稱原權會)2所推動的一系列運動最為代表性。綜觀在政治上與社會上對於統治者的權利訴求,以及對自我文化的認同運動,主要集中在正名、土地、以及自治等三大方面。就正名運動來說,這裡包含了整體面向以及個人面向兩大部分。從整體面觀察,早先於清代與日治時期,皆以「蕃」字來稱呼所有這些與漢人不同來源的南島民族,而該稱呼所隱含的未開化以及蠻3荒之意,實是不言可喻。隨後的「山地同胞」用語,其中也不免貶抑之意。面對各式不同稱呼,卻同樣帶有歧視並且無法彰顯其特色的困境,此時正名運動的重點在於將涉及山胞個人的稱呼改為「原住民」,並以「原住民族」作為具有集體性並且結合各族而超越個人的概

4、念。整體面向的另一部分則來自於地名的使用,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的三十個山地鄉當中,其中包括有復興(桃園縣)、仁愛、信義(南投縣)、和平(台中縣)等與當地完全沒有淵源,卻頗似公民道德理想為名的鄉。這是近代改「社」為「鄉」制度下的產物,沒4有半點與原住民族及其土地的關聯性。除了涉及整體面向以外,屬於個人層次的「還我姓氏運動」,也算是正名的一部分。這個訴求的產生,導因於原住民族受到日本以及中華民國政府不同時期的統治,卻同樣不尊重其固有文化的命名方式。日本在皇民化時期鼓吹原住民改用日本姓名,而光復後政府雖然頒佈「台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但卻同樣要求原住民必須使2關於原住民族運動的歷程請

5、參李建良,〈憲法變遷中的原住民族權利-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法理論述〉,憲政時代第31卷第1期,2005年7月,第5頁。3山地同胞簡稱為「山胞」,其中又可分為山地山胞與平地山胞。不過平地山胞的用語顯然是個不合邏輯下的產物,因為山地跟平地如何可能搭配為同一組概念。這當中其實不難想見,創造此一名詞概念時,顯然把原住民族誤解為完全倚山而生活,而忽略其中的差異性所在。其實名稱不應該是依照地域的分佈,而是應顯示出其中文化的差別。4當中比較特別的例子要屬位於嘉義縣,原稱「吳鳳鄉」而後改名為「阿里山鄉」的實例。早期為人所熟知而動人的吳鳳傳奇,向來被原住民族視為是帶有歧視且不合史實的陳述,因而早在民國七十三年即

6、改名為阿里山鄉。1125用漢式姓名。由於漢式姓名本來就不是原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因而在沒有任何淵源可尋的狀況下,有時只得依照戶籍登記人員所記為6準。直至民國四十二年所制定的姓名條例,仍然對於原住民所面臨的特殊命名習慣未加以斟酌考慮。因此在原民運動的訴求上,要求得以恢復傳統姓氏為自己以及後代命名,成為早期的一大重點之處。原民運動的第二個重點,則是針對傳統生活領域的土地訴求。這個運動的背景在於原住民族數百年來所賴以維生的土地,不斷受到公權力採取各種制度而收為國有,並且透過相關法規而使土地的歸屬,7由國有轉為非原住民身分的私有。基於土地是文化能否定著生根與保留延續的重要關鍵,並且對於確保經濟生產

7、的制度也有莫大的關聯,因而原住民族在傳統生活領地不斷消逝的同時,即主張政府必須承認原住民族對台灣此塊土地權利的絕對性與優先性。從而,後到移8民透過巧取豪奪或者公權力所占有有的土地,都應該歸還。除了以上正名與土地的訴求之外,最為徹底且根本的主張,乃是以原住民族自治作為終極目標。這項主張可與土地歸還的訴求結合觀察,也就是當原住民族自認對於台灣土地的權利有其優先性與絕對性的同時,事實上即暗示著原住民族認為自己應該擁有一定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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