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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补助原住民学生参加升学优待取文化与语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一、目的:為鼓勵符合報考「102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簡稱族語能力考試)資格之原住民學生踴躍報考,並減輕參加考試之交通、住宿及工作費用負擔,特訂定本計畫。二、主(協)辦機關:(一)主辦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二)協辦機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三)執行機關(單位):公私立學校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三、補助對象:(一)辦理考生集體報名之公私立學校。(二)參加
2、族語能力考試之考生。(三)學校聘任之族語教師及資源教室之支援教師。四、補助項目:(一)學校集體安排考生應考之租車費用。(二)應考考生之交通及住宿費用。(三)族語教師及資源教室之支援教師工作補助費用。五、補助原則:(一)學校申請租車費用: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但位於試場所在地之區、鄉、鎮、市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二)考生個別申請交通費用: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所在地約達50公里以上者(如附表一),補助其往返鐵、公路票價。(三)住宿費用申請: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所在地達200(含
3、)公里以上者,補助其考試前一天之住宿費用,最高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並應檢據請領。学习参考.....(四)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定同意補助者。六、申請方式:(一)在學考生:1.以就讀學校集體安排往返交通為原則,學校應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二),並檢附領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租借車輛之支出原始憑證(抬頭:申請學校之名稱,並需經各校會計作業流程核銷完畢)、考生名冊(如附表三)及住宿費印領清冊,於考試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2.學校考生人數
4、未達15人,依本計畫第七點「補助標準」之規定無法集體安排往返交通者,由考生自行於考試當日完成考試後,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四)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二)非在學考生:由考生自行於考試當日完成考試後,填具申請表(如附表四)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符合請領住宿費者,並應檢附住宿之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三)學校如未及於考試當日提出申請,請於本(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提出申請,逾期概
5、不受理。(四)補助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族語教師及資源教室之支援教師工作補助費,教師應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二),並請檢附學校委託書、個人領款收據(如附表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帳戶存簿影本,於本(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連同考生團體往返車輛補助費申請文件一同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五)補助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族語教師及資源教室之支援教師交通及工作補助費,應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五)、考生名冊(如附表三),並檢附學校委託書、個人領款收據(如附表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帳戶存簿影本
6、,於本(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本人帳戶,逾期概不受理。聯絡電話:02-23210191。学习参考.....七、補助標準:(一)交通費1、學校集體安排考生往返交通:教職員生人數可租借之車輛補助費用16~25中型巴士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6,500元為限。26~43大型巴士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8,000元為限。44~63大巴+中巴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14,500元為限。64~86大型巴
7、士2輛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1萬6,000元為限。87~110大巴2輛+中巴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2萬2,500元為限。111以上依考生人數優先租借大型巴士檢據核實支付,補助費用依租借之車種計算。2、考生個別提出申請:依第五點之規定核實計支。(二)住宿費:依第五點第(三)項之規定核實計支。(三)補助各縣市政府學校非編制人員工作費:1、補助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族語教師及資源教室之支援教師工作補助費,其主要為協助該校報名之考生租借車輛之往返交通與隨車照護,其補助標準為每日新臺幣1,200元整。八、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
8、本會103年「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項下支應(業納入委辦計畫內)。九、其他注意事項:学习参考.....(一)學校或應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已核給之補助費用,應予追回。1、未依本計畫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證明者。2、不具本計畫之補助資格者。3、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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