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ID:34411282

大小:194.9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05

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_第1页
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_第2页
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_第3页
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_第4页
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沥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宝利沥青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

2、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4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36.46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4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已于2010年10

3、月26日起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400万股已于2011年1月26日上市交易。至此,公司上市流通股份为2,000万股,总股本8,000万股。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201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据此,公司总股本由原8,000万股增为16,000万股,其中,公司上市流通股份由原2,000万股转增为4,00

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原6,000万股转增为12,000万股。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二、有关股东所作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1、有关股东所作的限售承诺:(1)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周德洪、周秀凤夫妇及公司股东周德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

5、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天安集团、袁亚康、朱培风、叶卫春、汪红兵、安凯源实业、陈永勤、徐建娟、邹爱国、欧阳国金、张宇定、丁伟、汤双喜、徐基强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德洪、周秀凤、张宇定、汪红兵、陈永勤、徐建娟和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丁伟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6、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其他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集体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7、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3、其他事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人,持有股份共计2,49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5.5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90

8、.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5.56%,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829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18%。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所持限售本次解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序号股东全称备注股份总数限售数量通限售股份数量合肥天安集团有1500.00500.000.00质押冻结500万股限公司2袁亚康500.00500.000.00质押冻结500万股3朱培风5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