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2012

债法总论2012

ID:34358864

大小:385.50 KB

页数:48页

时间:2019-03-05

债法总论2012_第1页
债法总论2012_第2页
债法总论2012_第3页
债法总论2012_第4页
债法总论2012_第5页
资源描述:

《债法总论201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债第一节债的概念现代民法上债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我国内地学者说法主要有三种: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2、债是特定人间请求特定行为(作为与不作为)的法律关系3、债是因法律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请求为特定给付的权利义务关系。(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编》法律出版社2005)本书认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84条对债的含义以及其当事人等事项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

2、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只要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对方负有相应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债”。理解要点:它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相对性);它是请求为特定行为之法律关系;它依法定或意定发生。假设:送牛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牛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若

3、是送奶人后来多次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张某家的奶箱中,而张某贪图便宜将其收为己用,后被王某发现,则双方的关系又如何?这里先考察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某和王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属于合同之债;张某获得利益后又抛弃了,在客观上并没有获得利益,因此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张某抛弃牛奶时,主观上并没有侵害王某权利的故意或过失,因此也不构成侵权之债。答案是王某的行为并无不当。后面表明,张某不但在客观上获得了利益,而且主观上明知牛奶不属于自己所有还收为己用,存在侵害他人的故意,分别符合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之债的构

4、成要件,所以王某可以请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第二节债权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其特征有:1、债权为请求权(基本原则)债权请求权性质是本权请求权(权利本身的内容)债权人根据权利的内容,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但债权≠请求权,请求权还包括物上请求权等,请求权只是债权的权能之一,债权还包括给付受领权。债权与物权对称,而请求权与支配权对称(支配权只是物权权能之一)。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只存在于特定的主体之间3、债权的设立多具有任意性债有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划分,意定之债指由当事人

5、意思自治而成,合同债是典型意定债,法律一般情形下不干涉限制,“合同自由”原则。4、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有数债,普通情形下得以平等受偿而无优先待遇。5、债权无排他性(债权的相容性)第三节债的要素48债的要素,即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如同其他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样,够成一个债的关系也同样要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一、债的主体事例: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进丙的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其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

6、。按照我国《合同法》,此项协议属于哪种合同?分析:有甲乙丙三方主体,既有租赁关系,又有买卖关系,债的关系较为复杂。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合同法》已经明确将这种三方主体间的关系确立为一种有名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债的主体只能有两方当事人。二、债的内容债的内容是指债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1、债权释义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

7、具有三项权能:一是给付请求权,即债的关系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二是给付受领权,即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保持所得利益。三是保护请求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此权能请求司法保护。物权与债权的比较表列如下:物权与债权的比较比较点物权债权内容支配权请求权实现方式绝对权相对权义务主体对世权对人权效力排他性、优先性相容性、平等性客体特定、独立、有形的物债务人的行为——给付存续期限永久性(主要就所有权而言)有期限性2、债务的性质与特点债务就其本质来说,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

8、益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特定性一方面表现为义务人是特定的,另一方面表现为义务的内容是特定的。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前者是指债所固有的和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