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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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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原理(二)备课人:朱庆育授课时间:201009-201101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课时数:90【债法总论】课程说明一、债法概览最典型体现自治理念的,非债法莫属,因此常有学者认为,债法乃是民法之核心;又由于民法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居于中心地位,故又称“债法乃法律制度之核心”。现代社会是由债的关系连接起来的社会。“经济价值是从一个债权到另一个债权的永不休止的运动”。(拉德布鲁赫)债法不仅构成民法的核心,它同时也最为错综复杂。二、讲授体例第1章债的概念第一编基础理论第2章债法基础债第3章债的基本效力法第4章债的效力扩张总第二编债的初级效力第5章债的移转论第6章
2、债的消灭第7章多数人之债第8章给付障碍第三编债的次级效力第9章损害赔偿三、教科书推荐1.刘心稳:《债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30元;2.赵廉慧:《债法总论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28元;3.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48元;4.郑玉波(陈荣隆修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6元;5.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9元;三、教科书推荐6.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4元;王泽鉴:《不当得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46元;7.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6元;第一编基础理论第一章债的概念第一节债的性质一、债的含义(一)债的关系拉丁语obligatio,意为“义务”、“拘束”。“债”之用语直译自德语Schuld。《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债务与责任1.作为债务的责任2.作为债务保障的责任3.无债务的责任4.归责意义上的责任5.债务履行之财产限度意义上的责任二、债权与物权(一)作为财产权利的债权与物权(二)债权与物权之比较1.相对权、对人权(物权:绝对权、对世权)2.请求权(
4、物权:支配权)3.非排他性(物权:一物一权)4.效力平等(物权:优先效力)5.类型开放(物权:类型强制与类型固定)6.偏重流转(物权:偏重归属)三、债的发生根据《民法通则》84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意定之债。法律行为有单方行为与契约之别,故意定之债又分为单方行为之债与契约之债。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公法之债,如税收、征收、罚没等。第二节意定之债一、契约之债与私法自治意定之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是契约。《德国民法典》第311条1款:“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当事人应以契约为之。”二、单方允诺
5、(一)单方允诺之为债因的正当性单方之债依《德国民法典》第311条之规定,必须有法律的“另有规定”。(二)捐助(捐赠)行为《基金会管理条例》未规定捐助行为的性质。(三)遗赠《继承法》第16条3款,25条第2款。(四)票据行为发票(出票)、背书、保证、承兑(支票的保付)、参加承兑。二、单方允诺(五)悬赏广告1.立法例与学说见解2.理由3.中国立场(六)关于“代理权授予”民国民法典。“此在各国立法例中,洵属创举。”台湾多数持否定说。1999年债编修正未作变动。李绍华委托朱晋华代办汽车提货手续。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晋华在天津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洛阳市机电公司
6、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原告李珉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同年4月4日、5日和7日,朱晋华先后在天津市《今晚报》和《天津日报》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要“重谢”和“必有重谢”拾得人。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示,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当晚,李珉得知以李绍华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与李绍华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接钱物。由于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李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晋华、李绍华依其许诺支付报酬15000
7、元”。朱晋华、李绍华辩称:寻包启示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绍华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李珉不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却等待酬金,请求驳回李珉的诉讼请求。天津中级法院认为,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朱晋华、李绍华先后在天津《今晚报》、《天津日报》上刊登的“寻包启示”,即为一种悬赏广告。李绍华还明确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系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上诉人李珉,即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人,在广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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