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育人模式探析

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育人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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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育人模式探析闫春丽信阳学院摘要:随着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社会对优秀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高涨,如何培养出一批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是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所面临的挑战,同时也是提高民办高校生存竞争力的核心所在。民办院校法学专业生命力在于能否在竞争力庞大的高校中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办学特色,为地方建设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学;实践育人;作者简介:闫春丽,讲师,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学院。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呈现出的问题普遍集中在重视人才培养的数量而忽视质量、在课程设置中重理论轻实践、同质化严重等,诸多弊端导致法学木科牛毕业时面临就业难的困境。能否为当地法律实务部门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发挥专业特长解决实际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在保持和发扬专业办学优势的同时,凸显地方性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是民办高校的发展趋势。、强调通识教育的基础地位对于一个比较发达的社会,大学教育的主要目的绝不是为了培养少数的精英之才,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人文水平的提高。大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是通识教育,即培养学生批判性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通识教育更是奠定了其日后从事工作的平稳性的长远目标,在公、检、法及律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法律人的代表,其自由批判的精神、敢于担当的职业责任感及对法律的信仰等等,无不体现并推动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二、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分类培养学术型与实务型人才在就业市场导向的影响下,提倡在校生在大学三年级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的“速效”人才培养模式应运而生,受这种功利主义导向,个别院校法学专业标榜“精英式”教育,以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为标杆来彰显学校的办学质量。于是,大批的学生在基本的人文素质教育未修读完整的情况下甚至基础课都尚未掌握牢固的情况下,纷纷加入“司考大军”,企图通过选报各种司法考试辅导班进行短期式的加压学习模式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并不适合民办高校的人才培 养目标,更是与法治人才培养违背。民办高校学生基础知识稍弱,同时在对知识点的理解记忆方面亦有所欠缺。即使其侥幸通过司法考试,在H后从事实务工作的过程中也会因理论知识欠缺、法律思维不成熟等因素有层层阻碍。所以民办高校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首先确立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点,在人文素质教育的基础上确立法学教育的实用性走向。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依据学生特点进行分类培养,在考研、司法考试、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即大一、大二为通识教育课程、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大三开始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分类培养学术型或者实践型人才。(-)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导向,强化培养方案中理论课程体系对于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学生根据其意愿重点培养其学术研究能力,为日后考研考博等继续深造打基础。为此,在培养方案的制订中可以适当开设《民法专题研究》《刑法专题研究》《理论法学专题研究》等专题类的课程。同时选用理论功底深厚的教师为其授课,课堂讲授中可借助于各高校的考研真题进行演练,提升学生理论分析能力,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研究生考试。(二)以应用型人才为导向,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实践培养模式当前,国家教育部确定法学专业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实践能力培养在学生本科教学过程中也占据半壁江山。具体到民办高校则需要在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结合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校内实践可以在培养方案制定中适当增加实践课程教学的比重,鼓励学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学牛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校外实践则通过派学生去实践基地实习以锻炼其实务操作能力。各高校也普遍与公、检、法等实务部门合作以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这种与实务部门合作的模式固然是最有效的实践能力培养的途径,但是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大四实习生校外实习期间较短,往往尚未熟悉法律实务流程就已经返校;其次,在校实习生岗位需求大,司法行政单位有限的实习岗位也无法尽数满足该地高校学生的实习需求。基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权威性不方便招用短期的实习生,即便招用在校实习生也囿于学生实践经验欠缺只是让其从事一些如打扫卫生、装订案卷、打印材料等辅助性的工作,很少让学生接手案卷等与专业相关的实务工作,使得该模式往往流于形式。不过,由于业务范围的广泛性及自由性,律所则是民办高校实践育人的良选,且该模式也是目前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知名学府已经在实行的比较成熟的方案。三、民办高校的实践育人模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办学的可能性基于上述,囿于学生实习岗位需求过大、实习期间短、学生实务能力不足等原因,民办高校与公、检、法等国家司法行政类的实务部门无法开展具体切实的合作,而基于业务范围相对的灵活性和自由性,律师事务所则是民办高校合作办学的良选,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办学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于学生而言,符合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有利于在有限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目标,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强调职业化特点,法学教育的目的并不止于要学生知道某种法律的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理解法律的运作机制,教会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能 力去解决现实问题。在大学本科四年中既要学习公共基础课、法学基础课,乂要培养法律实务技能,如何“利用最少的时间,掌握最多最实用的东西”,是未来民办高校竞争力的核心。民办高校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办学,等于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长年的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利用这种模式开展诊所式教学,提高学生实务操作能力,以缩短学生毕业后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达到高质量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其次,于教师而言,该模式能够培养出理论功底深、实践能力强的法学师资队伍。锻炼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避免课堂空洞的理论知识的讲解,同时以实践促科研,提高教师科研水平。目前民办院校在理论知识教育和实务能力培养方面普遍存在如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空洞等问题。其实质原因在于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是初入社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他们大多精力充沛却缺乏实践锻炼的机会,理论知识无法与实务挂钩,欠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和科研上难免纸上谈兵。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办学,定期派遣专业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挂职锻炼,使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挂钩,提高实务能力,增强实践教学的效果,既兼顾了理论与实践教学的需求,也增强了教师的归属感与集体凝聚力,为民办高校日后的发展壮大储备中坚力量。再次,于学校而言,可以提升民办高校办学的社会效益。目前高校法学专业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办学是一种趋势,也是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律师法》、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所要求的,是高校“服务社会”功能的体现。民办高校提高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需要充足的师资力量。盲目充实师资队伍会导致教师的课时量大幅度减少、空余时间增加,甚至个别教师无课可上的局面。另外,受就业市场的影响,民办高校每年的招牛人数起伏较大,这是师资力量的配备的另一道挑战。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在配备少数专职律师的基础上,让部分教师有条件的“走岀去”进入合作的律所做“兼职律师”。当学生招生人数较多时,将该部分兼职律师“收回来”回归教师岗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甚至可以聘请律所的专职律师来校授课以满足师资缺口。这样弹性的工作机制不仅能使教师最大限度的发挥工作效率,也可以节省单位的成本开支,增加办学的额外收益。因此,在强调人文素质培养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尽量缩短学生毕业后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从而使民办高校的法律人才真正服务于地方的法制建设,进而促进地方的经济建设,是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特色之路,也是民办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趋势。参考文献[1]王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一一法学教育目标设定、课程设计与教学安排刍议[M]•中国大学教学,2013,03.[2]时东陆.大学教育的目的[M].科学,2006,58.[3]刘健•可持续发展视野下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 大学,硕士,2012.[1]戴谋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讨[M]•现代企业教育,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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