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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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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我国现行廉租房退出机制问题与对策【摘要】保障性住房在我国的住房制度中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在该制度所涵盖的各类住房中,廉租房制度尤其是退出缺陷成为中央乃至各地方政府棘手的问题。廉租房退出难导致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房源不足、财政资金紧张、社会公平丧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实现廉租房的良性退出无论是对廉租房的供给还是解决财政资金,实现社会公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廉租房退出机制政府对策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出现的问题(一)缺乏激励机制激励家庭情况好转的承租人退出廉租房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中的激励机制几乎空白。除北京市在这一方
2、面稍有创想,允许有条件的承租人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向政府提出还贷购房的申请外,其他地方政府对于这一激励机制几乎没有。首先,政府所指定的廉租房政策中,后续管理条款对于承租人是否会为了改善自身住房条件而努力工作的激励措施欠缺,使得他们并无动力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努力提高收入水平,更加依赖于政府的保障体系。其次,廉租房所保障的是低收入水平急需补助的家庭,可以说是社会最底层的人民。大量的事实表明,很多承租人只是收入刚刚超过政策所规定的标准,对于这一微薄的超出并不能使他们寻求更好的住房居住。而政府又没有很好的补偿措施使得他们去市场上租赁住
3、房。(二)没有形成收入、家庭变动、资产监测体系首先,虽然各地方政府响应中央号召,大力投入廉租房的建设,但仍然是僧多粥少,排队轮候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仍然很多。覆盖范围从保障层面来说,依然较小;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居民的收入、信用记录无法得到有效的监控。其次,银行在非检察机关调查下不能随意准许他人查询客户的资金往来,这也使得审核廉租房申请人、承租人资料的民政、建设部门难以得到他们真实的收入信息,而仅仅是从他们所递交的资料判断,不难猜测会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造假的情况。再者,在对承租人每年收入、资产、家庭情况变动的审核过程
4、中,相关监测部门只是通过邻里调查、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的形式来确认承租家庭是否有变动,隐形收入并未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得到很好的监控。除此之外,个人信息缺乏一系列完整的评测指标和体系,人为评经验监察的因素加大,实施科学方法的情况较小。(三)廉租房退出机制压力机制的缺失从廉租房退出政策来看,政府虽然有明确指出可能导致退出廉租房的情形,但对于出现这种情况后,如何进行惩罚,并未有明确规定,可以说是轻惩罚。有的只是以实物配租形式的收回廉租房,以货币配给形式的取消租金补给。政策中对“骗租”等行为的惩罚规定主要有“罚款”“一定期限内丧
5、失申请廉租房资格”“罚款”等,承租人的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因而,有些人才会铤而走险。相比于国外来看,惩罚力度远远不够。政府对于违反廉租房政策规定的行为并未上升到具体的法律责任。二、对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缺陷的政策建议(一)实现廉租一公租房一经济适用房的制度间的对接由于我国廉租房退出中激励机制的缺失,廉租房一公租房一经济适用房制度间的对接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激励方案归入到廉租房退出的激励机制中。廉租房一公租房一经济适用房的制度间的对接指的是当承租人收入、家庭状况、家庭资产发生变化时,有退出廉租房的需求和渴望,当政府制定一些例如
6、置业资助计划、多层次住房保障政策时,让这些人群能够按自身的经济实力进入到第二层面一公租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推动承租人从廉租房到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之间的流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满足他们在不同阶段对于住房的需要,做到居住不止是有得住而是住得好,更是能够达到让他们自动退出廉租房的目的。(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廉租房退出机制中的最重要的一环资料的审核,真实信息的缺失就可能让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效率下降,难以真正的了解到哪部分人是不符合政策规定必须退出廉租房,哪部分人是社会急需救助的人群。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只有当一个成
7、熟的环境形成时,比如说信用体系的发达、个人户籍、收入档案的完善,个人收入的监管才能上一个台阶。然而,这些方面仍然是我国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廉租房退出机制的短板,因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迫在眉睫。(三)完善廉租房退出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廉租房压力机制的不足,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完善廉租房退出政策的法律,增大对于铤而走险的廉租人违反政策规定的成本。立法部门首先应该提高廉租房退出制度中审核、惩戒的法律地位。采取将惩罚的力度增加并不断细化加深,合理期限的资格罚、多幅度的财产罚、以及适当的法律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其次,立法部门对处罚的期限
8、应该持谨慎的态度,特殊情形特殊处理,期限过短达不到惩戒的效果,期限过长则可能对人权造成威胁。只要发现收入、家庭状况、资产变动情况超过标准不退或者拒不退出的应该严加惩罚,严格把握惩罚的追诉时效,使得多幅度的财产罚款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效果。参考文献[1]李灿.探析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基于廉租房退出流转难得分析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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