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事局》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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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江阴市人事局执法职责和权限(一)负责本市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人才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才中介服务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二)对本市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理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4

2、、《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6-三、受委托的组织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法律依据1、《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

3、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担负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受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可以行使部分管理职能。”2、《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受人事行政部门委托,行使以下管理职能:1.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的活动;2.承办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举办种类人才交流会的具体审核工作和《江苏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发放、年检的具体事宜;3.负责各类人才的就业指导;4.办理流动人才聘用合同的鉴证;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人事代理事项;6.组织人才流动工作人员的培训;7.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委托

4、的其他事项。”江阴市人事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1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0.252004.6.27.修订-16-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国家人事部工商管理总局2001.10.1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5.5.265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4.10.236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1997.10.15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2005.11.168事

5、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5、4、15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事部2004.11.8江阴市人事局行政许可(共3项)一、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法律依据:1、《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是人才流动的主渠道,其他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建立专业性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必须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批。”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

6、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作专门的说明,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二、举办人才交流会法律依据:-16-1、《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和面向社会组织人才招聘,必须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批。”2、《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四)负责

7、审批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立和人才交流会的举办。……。”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批。……。”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法律依据: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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