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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12日)深人发〔2005〕42号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提供评审参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
2、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以下简称结构评价)是由各评委会学科组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量化评价。 第三条结构评价工作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第二章评价要素5 第四条结构评价要素应客观反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基本内容,与资格条件相对应。具体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条件、资历条件、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六项。 第五条思想政治条件主要评价申报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学历和资历条件主要审核申报人是否
3、符合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学识水平主要审核申报人的论文著作和专项技术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工作能力主要是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水平;业绩成果主要是评价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效益和奖项。第三章评价标准及要求 第六条结构评价要突出重点,重点评价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第七条结构评价实行量化评价,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条件、学历条件、资历条件、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分别占10、5、5、25、25、30分。 第八条结构评价各要素评分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的分数区间(见附件《专业技术资格
4、结构评价评分参考表》)。 第九条结构评价的评分由各评委会学科组专家承担。申报人的材料由3名以上专家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要求对各个要素写出评语,并独立评分,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第十条结构评价要素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学科组专家不应出具同意推荐的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5学科组专家若对申报材料有疑问的,可通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 第十二条学科组专家的评价分数及意见,是学科组评议投票表决的重要依据。第四章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结构评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科组专家审阅申报人的
5、评审材料; (二)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进行评分,写出评价意见; (三)召开学科组评议会议,由主审人介绍评价意见和评分情况; (四)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五)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含二分之一),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评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评分参考表 5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评分参考表要素分值评分参考分数区间思想政治条
6、件10主要评价申报人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和年度或任期考核情况。若遵守职业道德,且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评10—9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评8—7分。优:10—9良:8—7学历条件5主要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的评5分。 资历条件5主要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历条件,符合的评5分。 学识水平25主要审核申报人的论文著作和专项技术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应适当给高分;论文或专项技术报告质量高的,应适当给高分。优:25—21良:20—16中:15—11差:10—0工作能力25主要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
7、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水平。主要包括完成专业技术项目、解决技术疑难问题、承担新技术开发、组织指导能力等。优:25—21良:20—16中:15—11差:10—0业绩成果30主要评价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效益和奖项。主要包括获奖、专利、技术标准、技术难题、完成项目情况等。优:30—26良:25—21中:20—165差:15—0 备注: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参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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