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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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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稱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文件編號EL-B12版本03制訂單位財務部1目的:1.1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及為確保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時,應即時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特制定本處理程序。1.2防範內線交易之發生:避免公司內部人因未諳法規,在實際知悉公司有未公開之重大影響股票價格及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及非股
2、權性質之公司債;而誤觸犯內線交易,造成公司或內部人訟案纒身,損及聲譽之情事。1.3本公司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應依有關法律、命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之規定及本作業程序辦理。2範圍:2.1本作業程序適用對象包含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2.2其他因身分、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本公司應促其遵守本作業程序相關規定。3名詞定義:3.1內部重大資訊:3.1.1依證交法第157之1條之定義:3.1.1.1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係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埸供求、公開
3、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消息。3.1.1.2重大影響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3.1.2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以下簡稱重訊查證程序)第4條之定義。3.1.3公司召開或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其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資訊,或以其他方式發布尚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業務資訊。3.2重要子公司: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條之1第二項規定。3.3子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3.4淨值:係指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
4、製準則之資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4權責:1/5文件名稱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文件編號EL-B12版本03制訂單位財務部4.1處理內部重大資訊的單位及其職權如下:公司發言人為總負責單位,由其依需要,召集財務部、經管室、稽核室處理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業務。4.1.1發言人:負責受理有關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及與本作業程序有關之諮詢、審議及提供建議。4.1.2經管室:負責受理有關洩漏內部重大資訊之報告,並擬訂處理對策。4.1.3稽核室:負責稽核本作業程序之執行。4.1.4財務部:負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電子申報,及
5、其文件、檔案等資料之保存,以及本作業程序之修正。5.作業流程圖:(略)6管理重點:6.1內部重大資訊保密作業程序:為落實內部重大資訊之保密,避免不當的洩漏,應建立保密防火牆管控措施。6.1.1保密防火牆作業-人員: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6.1.1.1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6.1.1.2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
6、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6.1.2保密防火牆作業-物: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以書面傳遞時,應有適當之保護。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時,也須適當的保護,如:對檔案加以設定保護密碼或加密或電子簽章等安全技術處理。公司內部未公開之重大資訊之檔案文件,應保存於安全之處所。承辦人員執行上述作業時應依“機密保護辦法”(QS-M11)之規定,依機密等級加以標示(「極機密」、「機密」)並進行保護。6.1.3保密防火牆之運作:本公司應確保前二條所訂防火牆之建立,並採取
7、下列措施:6.1.3.1採行適當防火牆管控措施並定期測試。6.1.3.2加強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檔案文件之保管、保密措施。6.1.4外部機構或人員保密作業:本公司以外之機構或人員因參與本公司2/5文件名稱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文件編號EL-B12版本03制訂單位財務部併購、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時,內部該業務之執行單位應要求參與之該機構或人員簽署保密協定NDA,並不得洩露所知悉之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6.2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處理程序。6.2.1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原則:本公司對
8、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應秉持下列原則:6.2.1.1資訊之揭露應正確、完整且即時。6.2.1.2資訊之揭露應有依據。6.2.1.3資訊應公平揭露: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規範之平台為限。6.2.1.4公司於依本處理程序公開訊息之前,不得對外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6.2.1.4.1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對公司財務業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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