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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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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教通〔2011)55号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师示范作用,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骨干教师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第三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教研员,
2、达到一定要求的均可参评骨干教师。第四条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认定、年度考核和届次任期制。每年评选认定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评审认定当年9月1日起至届满年份8月31日止。第四年起,所获称号自动消失,相应的骨干教师待遇取消。任期届满后,原骨干教师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同级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三年考核均合格的骨干教师可申报参评当年的学科带头人。第二章评选与认定第五条申报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3、师德师风表现良好;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连续从事本学段相应学科教学三年以上;3、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有独撰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教育教学教研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明显,教学成绩较突出;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近五年来累积达到360学时,其中专业培训学时达到324学时以上;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业务素质优良,在相应层次专业培训考试
4、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进入骨干教师候选人队伍;6、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3周岁;7、申报学科与现任教学科及学段一致,所提供的教研论文、教学业绩等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小学学段适当放宽。第六条评选方式:采取完全竞争方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第七条评选名额: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总人数为700人,区域内不分指标。第八条参评对象:骨干教师候选人。市级骨干教师候选人从市级或市以上级教师专业培训考核中产生。第九条评选程序:
5、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条件审核、考试考查、专家组评审、主管部门认定。第十条评选原则:坚持业绩第一、学生认可和社会认可原则,兼顾年龄、地域和学科、学段以及教育类别结构,同等条件下向边远山区和农村学校教师倾斜。第十一条评选认定的骨干教师,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并颁发证书。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第十三条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践行教育教学改革。第十四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周课时要达到12课时(
6、高中10课时)以上,其他学科周课时14课时(高中12课时)以上,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周课时要达到15课时以上,其他学科18课时以上。第十五条严谨治学,学习研究教育教学新理论、新方法,带动学校教育科研,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每学年在本校内听课不少于30节,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第十六条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培养所在学校其他教师,任期内使1名以上青年教师成为县区级骨干教师。第四章培训'考核与管理第十七条骨干教师应不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时及培训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实
7、际需要确定。第十八条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树立现代教育观念,系统掌握学科教育新理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使其在教育教学中发挥指导、示范和带头作用。第十九条骨干教师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学校负责做好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骨干教师电子档案,如实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试,考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
8、师,亮牌警示,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第二十条骨干教师的流动应遵循教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聘用规定,到县区外工作的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否则取消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与骨干教师保持适当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第五章待遇和奖励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骨干教师进修提高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学术交流、业务进修和考察学习活动。第二十三条三年任期中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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