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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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核心和示范作用的教师。第三条:骨干教师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县(区)教师进修学

2、校,教研部门教研员。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按行政隶属关系从县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县区级骨干教师应作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六条: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学科基础理论和学科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学科教育的一般规律和课程标准,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较强的学科教学和教育实践能力;3、教育教学效果好,具有课例研究、教学反思能力,三年内承担过市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等教学

3、任务,能对一般老师进行指导和答疑,在校本研修活动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在市级以上教师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善于合作交流,三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5、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备将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教学整合的能力,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以及前沿学术意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储备,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6、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第七条:市级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经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可再次被推荐认定。

4、第八条:骨干教师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择优选择,严格评审”的方式进行。第九条:市级骨干教师由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推荐,经市教育局考核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对县区推荐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专题培训,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者,报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合格者,由教育局颁发《骨干教师证书》。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第十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

5、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自觉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三、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市、区(县)范围做一至二次示范公开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四、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参加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县(区)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至二篇高水平的论文、经验交流或科研报告。五、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三至五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

6、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改善教育教学效果,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六、本着人才资源共享原则,承担完成市、县(区)教育局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示范导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等有关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市级骨干教师待遇一、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聘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二、市级骨干教师是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三、优先安排市级骨干教师的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总结经验等活动。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其学费、差旅费应予以报销。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解决骨干教师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免除骨干教师后顾之忧,对

7、生活困难者,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第十二条:市、县(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设立骨干教师专项基金,用于骨干教师的培训和奖励。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第十三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市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积极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第十四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要积极参加各项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取消骨干教师称号。第十五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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