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309870
大小:173.0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9-02-03
《【5A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一、案例分析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
2、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简析:本案例中,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李某入职时并未向其明示录用条件,从而也就没有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因此公司不能依此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2:公司有权辞退依凭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案情简介:2008年5月,某公司通过招聘网站招聘软件开发人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C语言进行软件开发。小张是一名大专毕业生,他经过专业软件培训机构的培训,拥有近三年的软件开发经验。为尽快解决工作问题,虽然看到该公司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还是报名参加了该公司的招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小张顺利
3、通过公司的考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小张谎称自己是计算机本科学历且取得了学是学位。入职后,小张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了伪造的某名牌大学学位证书。在工作中,小张表现非常突出,在公司一项软件开发工作中起了关键作用。公司为了留住小张,决定为其申报职称,但在申报职称的过程中,有关机关发现公司提供的小张的学历学位证书系伪造,并将相关手续退回。后来公司以小张欺骗公司使公司名誉受到损失为由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简析: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劳动者的知情权而言,主要是指
4、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对于企业的知情权而言,主要是指企业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要求劳动者提供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招用其入职,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5、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简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可以形
6、成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凭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内法律予以宽容,但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起就应当承担向员工按月支付双倍工资的罚则。案例4:没有法定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案情简介:2008年4月,某科技公司设立研发部,招聘了一名研发部经理。由于公司以前没有该岗位,公司薪酬制度没有关于研发部经理的薪资的规定。人事经理在代表公司与该研发部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特别约定薪资一项,只是口头上说明根据工作绩效具体确定,但双
7、方最后还是签署了这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其薪资按照研发部每月业务对公司的具体效益给付。6个月后,公司对该研发部经理的表现不满意,意欲解除劳动合同,在征求研发部经理本人意见时,研发部经理表示不愿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希望继续工作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总经理向人事经理征询意见,人事经理突然想到双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薪资,而薪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没有法定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无需找其他理由。简析: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合同
8、,所以公司人事经理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例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