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连交易物业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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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持續關連交易物業租賃合同董事局宣佈,業主(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於2011年8月2日分別與租戶(中國海外發展的附屬公司)訂立物業租賃合同。中國海外發展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7.91%的權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中國海外發展及其附屬公司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訂立物業租賃合同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

2、交易。根據上市規則,持續關連交易由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各12個月期間的上限即人民幣12,477,000元(約14,972,000港元)低於適用百分比率的5%,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4條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5條及第14A.46條,物業租賃合同的詳情將載入本公司下次刊發的年報及賬目。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就本公司股東而言,物業租賃合同乃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最佳利益。–1–1.持續關連交易於2011年8月2日,業主(本公司的附屬公

3、司)分別與租戶訂立下列物業租賃合同,其主要條款載列如下:(1)中海國際中心(ChinaOverseasInternationalCenter(前英譯為「ChinaOverseasWorldCenter」))22樓物業租賃合同日期:2011年8月2日出租人:業主承租人:北京中海豪峰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海外發展的附屬公司)條款:物業地址物業面積用途年租租期北京市西城區2,355.22平方米辦公室人民幣8,310,000元2011年8月1日至平安里西大街28號(相等於約2014年7月31日中海國際中心22樓9,972,000港元)或每月人民幣692,435元(相等於約830,922港元)。須按

4、季支付有關租金。(2)中海國際中心23樓01、02、03及09室物業租賃合同:日期:2011年8月2日出租人:業主承租人:北京嘉益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海外發展的附屬公司)–2–條款:物業地址物業面積用途年租租期北京市西城區1,181.2平方米辦公室人民幣4,167,000元2011年8月1日至平安里西大街28號(相等於約2014年7月31日中海國際中心23樓5,000,000港元)或01、02、03及09室每月人民幣347,273元(相等於約416,728港元)。須按季支付有關租金。2.訂立物業租賃合同的理由及裨益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房地產開發及投資。中海國際中心由業主持作投資物業,

5、作租金收入用途。向租戶出租物業將增加業主的租金收入。物業租賃合同的條款乃由業主與租戶按正常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物業租金乃經參考(1)物業的面積及位置;(2)其他租戶就中海國際中心其他地方市場應付的租金;及(3)現行市況後釐定。3.估計上限(1)物業租賃合同的年度上限:由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各12個月期間,根據物業租賃合同應付的總租金不得超過人民幣12,477,000元(約14,972,000港元)。–3–(2)釐定上限的基準:上限乃經參考物業租賃合同所述租金總額後釐定。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物業租賃合同的上限屬公平合理。4.遵守上市規則中國海外發

6、展主要在中國從事物業開發及投資。租戶為中國海外發展的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在中國進行物業開發。中國海外發展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7.91%的權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中國海外發展及其附屬公司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訂立物業租賃合同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鑑於物業租賃合同下持續關連交易由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各12個月期間的上限即人民幣12,477,000元(約14,972,000港元)低於上市規則第14A.10條定義的適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的5%,根據物業租賃合同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7、34條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5條及第14A.46條,物業租賃合同的詳情將載入本公司下次刊發的年報及賬目。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就本公司股東而言,物業租賃合同乃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最佳利益。–4–此外,董事概未於物業租賃合同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然而,出席批准物業租賃合同的董事局會議的郝建民先生及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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