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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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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一、基本原则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等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2.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广东自贸区”等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重大发展战略,设置部分具有“广财大”特色的课程,体现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特色。3.学术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定,但应反映一级学科建设思想。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为准,培
2、养方案按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特色制定。4.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要求、其它培养环节、考核方式及要求、毕业学分及要求、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附件等内容(专业学位还应注明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专业实践要求),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5.设置研究方向要科学合理、宽窄适度。在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太多。6.学术学位课程设置要体现本学科的特征和知识体系,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拓宽培养口径,一级学科内的各二级学科要统筹考虑课程设置,加强研
3、究方法类、前沿类课程的比重,根据需要设置跨学科和实践类的课程,构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学理性的课程体系。专业学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和内容,加大仿真实践类课程和案例教学的比重,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学位教学体系。7.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6(一)培养目标各学科应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有关内容,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
4、,确定和完善相应培养目标。一般应列明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外语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还要满足以下要求: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相关课程。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应与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致。(三)学习年限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5、含休学),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对提前完成规定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为半年。(四)培养方式1.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既负责对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等工作,也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实践应用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2.研究生培养同时采取导师培养为主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按研究方向确定指导小组,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组织开题、论文工作检查等重要培养环节,应由指导小组集体讨论。(五)课程设置及要求1.总体要求6(1)按一级学科设立学位课程,并加强研究方法类、前沿类课程的设置;注意各学科本
6、、硕、博三者课程之间的衔接和区分,并考虑硕士生考博的科目要求;鼓励开设跨学科和交叉学科课程,以拓宽研究生视野;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应加强实践类课程设置。(2)课程名称应规范并相对固定,课程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不断充实更新,加强课程间的融合、渗透与贯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3)每门研究生课程应有专门的教师团队,新任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试讲环节,经过学院考核通过后方可授课。不能因人设课,原则上每位教师负责的硕士生课程不超过4门,其中学位课不超过1门。(4)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需要达到规定数量才能开课,原则上要求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不少于10人,专业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不
7、少于4人。对选课人数低于4人(不含3人)的研究生课程当年予以停开,班级少于4人的情况除外。(5)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和已开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应从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方可列入培养方案。对于已列入培养方案课程,如连续3年停开,应取消该门课程,不得列入培养方案。(6)教学大纲是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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