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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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摘要:适航,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所谓适航义务,是指承运人应尽的谨慎处理使船舶并使之具备完成合同运输任务的航行能力、适货能力以及抵杭风险的能力。随着国际海运运力的大幅提升和国际海运的不断发展,承运人肩负的适航义务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文将根据《鹿特丹规则》对于适航义务的规定进行讨论。  关键字:鹿特丹规则承运人适航义务  1.关于《鹿特丹规则》中适航义务的概述  《鹿特丹规则》第14条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开航当时和海上航程中谨慎处理:(a)使船舶处于并且保持适航状态;(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

2、船舶和补给供应品,并且在整个航程中保持此种配备、装备和补给;并且(c)使货舱和船舶所有其他载货处所,和所有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载货物的集装箱,适于并能安全接收、运输和保管货物,并且保持此种状态。"  《鹿特丹规则》中增加了"海上航程中"和"保持"两个限定词,这就使承运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时间段相应的延长,由以前的在装货港开航之前和开航当时,变为一种连续的全程义务,贯穿于整个运输航程之中。承运人适航义务"全程化"明显加重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和承运人的风险及责任。  2.《鹿特丹规则》中适航义务的变化6  2.1适航义务主体的变化  《海牙规则》只规定了承运人的定义,

3、《汉堡规则》提出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规定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对其实际负责的运输区段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海商法》在这个问题上基本参照《汉堡规则》的规定。但这些责任划分已不足以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业务主体繁杂带来的归责问题。《鹿特丹规则》提出了"承运人"、"履约方"和"海运履约方"。该公约第1条规定,"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履约方"是指承运人以外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承运人完成合同有关义务的人。"海运履约方"仅限于货物自装货港至卸货港期间履行或者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履约方。据此,《鹿特丹规则》下适航义务主体可以是承运人、履约方或海

4、运履约方。《鹿特丹规则》将承担承运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延展到实际履行承运人义务的主体,并让海运履约方也享有承运人所享有的责任限制和抗辩事由,扩大了索赔人索赔的责任主体范围,也解决了海运业务主体众多而导致的责任主体难以明确的问题。  2.2适航的时间  《海牙规则》规定的是:开航前以前和开航当时;《汉堡规则》规定为:承运人管领下的整个期间;而《鹿特丹规则》则是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开航当时和整个海上航程中使船舶保持适航。  2.3是适航的范围  适航义务的一个客观标准就是船舶的适货能力。即船舶的货舱以及其设备对所运货物的适应程度。[1]《鹿特丹规则》扩大了须达

5、到适货标准的载货处所范围,将之从船舱延伸到了集装箱这一载货工具。[2]6  2.4是适航的举证责任  《鹿特丹规则》重新构建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适航义务实行承运人有过错推定,索赔人举证证明不适航,举证责任即发生转移,推定承运人对不适航负有未尽谨慎处理之责,且不适航与货损存在因果关系。承运人欲反证,必须完成以下两项举证责任之一:一、证明承运人已尽"谨慎处理"之责此时,即使船舶不适航,承运人也可免除不适航的赔偿责任;二、证明船舶不适航与货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承运人自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3]  3.《鹿特丹规则》下适航义务变化

6、的影响  随着技术的提高和承运人管理水平的发展,承运人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大大加强,因此要求对船货双方的义务进行重新分配。《鹿特丹规则》顺应了时代要求,合理加重了承运人的义务。可以预见,该公约将会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船货双方和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有潜在的巨大影响。  3.1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影响  《鹿特丹规则》加重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直接增加了承运人的成本。承运人必须提高其管理水平并更注意购买保险。而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并不健全,中小企业居多,承运人责任加重可能使一些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即使是大企业也有可能因管理模式的落后而受冲击。因此我国多数航

7、运企业都认为应暂时维持现有的承运人责任体制。另一方面,托运人的风险相对降低了。不过由于承运人成本的增加,运费等费用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并且承运人可能对托运人的义务承担提出更多要求,比如妥善包装、提供货物特性说明等方面。6  3.2对我国《海商法》的影响  我国《海商法》是在大量借鉴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制定的,但自1993年实施以来从未修改过,而其间海运形势和法律理论已经发生变化,因此《海商法》有修改的必要。修改中也应考虑《鹿特丹规则》起草过程的各种探讨,尤其是船货双方权利义务的新平衡,对既是航运大国又是贸易大国的我国很有参考价值。就《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适航义务来

8、看,其要求比我国目前的规定更高。而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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