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案个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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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案个人自由的边界  摘要:患者由于坚持宗教信仰而拒绝输血给医生带来很大困扰,为患者谋求身心健康未必符合患者意愿,患者要求行使放弃生命的自由,这些都产生令人困扰的法律难题。患者个人自由的内涵十分丰富,受到法律保护,但并非没有边界。  关键词:拒绝输血;个人自由  耶和华见证人是基督教的一个流派,其《圣经》将血视为神圣之物,吩咐人们要禁戒血。因此信仰该教派的人拒绝接受输血,即使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仍坚持信仰,宁可舍弃生命。拒绝接受输血这一特殊的信仰使得以救死扶伤为职业目标的医生面临巨大压力,在危机患者生命的情

2、况下是应当输血以拯救生命,还是应当尊重其信仰放任危险的发生?这一问题一直是困扰法律界的难题,归根结底,就是患者个人自由与以拯救生命代表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  一、患者的个人自由  在最著名的StamfordHospital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普通法中的个人自由为根据,判决耶和华见证人患者胜诉,这意味着,并非只有基于宗教信仰的人才拥有这一权利[1],个人自由的概念除了宗教信仰自由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内涵。  1.身体权自治8  在美国法中,身体权自治的概念来源于最基本的普通法原则,该原则要求患者对于诊疗方案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3、,并且这是政府最大限度保护个人愿望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最高法院曾在在UnionPacificRailway案中指出:"个人对自己身体的拥有和控制是至高无上的,不能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干扰和限制,除非存在明确的不可置疑的法律另有规定。"该原则逐步发展为知情同意原则,为卡多佐大法官在Schloendorff一案中建立,即"每一个拥有成熟心智的成年人对其身体拥有是否接受治疗的决定权,如果医生在没有经过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治疗,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承认患者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了解的权利以及是否同意的权利,承认这种自主

4、权是承认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与价值非但不因疾病而丧失或减损,反而因为疾病而更加彰显。[2]  2.自我决定权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其著作《论自由》中提到:"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因为这会使他比较愉快,因为这在别人的意见认为是聪明的或者甚至是正当的;这样不能算是正当。"[3]在密尔看来,个人的自由只要不对他人产生危害,就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按照密尔的理论,为拯救患者生命,违背患者意志而进行强制接受输血的行为如果是正当的,那其唯一目的只能是防止对他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很明显,可能受到危害

5、的只有患者自己的生命权,因此即使在别人看来接受输血是"聪明的"以及"正当的",患者坚持不接受输血的意志也不应当受到他人干涉。  3.隐私权8  美国宪法中的隐私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对个人选择自由以及自我决定权等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的表达。隐私权所保护的内容相当广泛,包含了妇女生育的自主权[4],病人拒绝医疗的权利,以及有限度的死亡权。在美国的某些州的宪法中,有对隐私权的特别规定,用于进一步保证公民追求其信仰的权利。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为,所谓的"隐私权"本质上和人民所认为的"自由"是相通的,共同意味着最基本的自我选择的

6、权利,这项权利仅仅能够被州的强制性的高于一切的利益所限制。[5]隐私权能否得到充分保证决定了生活价值是否完整,因此他们认为,拒绝接受治疗的决定并不会使生活的价值得到减损;如果因为不允许有能力的人享受选择的自由,即使生命因此得到了挽救,生活的价值也受到了损害。  二、对患者个人自由的限制  患者的个人自由并不是无边界的,往往会受到种种其他价值的碰撞与排斥,极端主张个人自由的观点并不能使得个人的价值得到彰显。  1.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观的普遍性8  对于耶和华见证人团体来说,尽管他们禁戒输血的教义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自由的范畴,

7、从法律制定或立法层面来看是法律明文保护的权利,但这种法定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认可,甚至被视为"邪恶"。[6]究其原因,是因为坚持拒绝输血放弃生命的做法与生命无价的主流观点相悖,社会对于这种特殊价值的负面评价总和要远大于该团体成员因坚持信仰带来的"效益"。按照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尽管一些行为看起来并不正义(违背个人信仰),但由于情形的特殊性(挽救病人生命),导致社会净利益的增加(生命得到延续),这样的行为就是正义的。这样,侵害患者个人信仰自由及自我决定权的行为,在某些限制条件下,特别是病情紧急的情况下就是理所当然的;坚

8、持维护该权利,反而会导致更大的罪恶。尽管这种功利主义的逻辑常常被批评为"结果使方法正义",它却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  2.医生的职业道德与自由裁量  救死扶伤乃医者本分。如果医生有能力救治患者却无动于衷,相当于存在先行义务却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从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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