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13号).doc

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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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航运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相关承检机构:   为贯彻国家总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新要求,落实我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会议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工作部署,实行“四级联动”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一)制定抽检计划。省局制定总局专项转移地方任务和省局分担任

2、务的抽检计划,重点是省内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和上年度国、省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企业,以及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侧重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市、县级局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报上级局备案,重点是本地餐饮自制食品,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生产经营的食品,本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抽检数据要统一录入省局二级站系统,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抽检计划通过省局二级站进行任务部署、任务下达、抽样接样、信

3、息发布等。省局抽检计划按照“三个覆盖”原则,覆盖所有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省局名单确定的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特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景区餐饮单位。各市、县级局抽检计划也要按照覆盖原则,确定除省局计划名单外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含“三小”)。   (二)做好抽样工作。各市、县级局和承检机构共同担负完成抽样任务的职责。严格规范承检机构抽样工作,省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实行手持终端抽样,并对抽样过程、抽样场所等进行信息采

4、集和保存。强化样品管理,对留样到期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省局备案,任何机构不得自行处理样品。抓好抽样配合工作。各承检机构要加强与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各级监管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支持,不得推诿或拖延。各市、县级局在做好本级抽检工作的同时,要拿出相当的力量协助配合做好国抽和省抽抽样工作。建立抽样联络工作制度,确定省局、抽样机构与各级监管部门信息联络方式,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加强协调沟通。   (三)做好核查处置工作。按照总局要求,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省局分担任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要按照国

5、抽系统模式,通过省局二级站实现市、县级局认领并开展核查处置;市县两级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逐步实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过省局二级站系统认领并开展核查处置。各级监管部门在将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送达企业的同时就要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防止企业转移或销毁证据。建立和完善通报协查机制,加强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总局统一制定的抽检监测文书,按要求出具、填写、报送等。各市、县级局要强化辖区核查处置的“三建一落实”

6、,即建制度、建机制、建体系和责任落实。建立不合格食品台账,建立核查处置情况逐级审核、监督和报送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核查处置工作制度体系。各市级局对省局部署的核查处置案件要及时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核查处置阶段任务、按规定时限要求填报信息系统并将进展情况上报省局。各市级局在做好本级各环节核查处置工作的情况通报和协调配合的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局核查处置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五个到位”(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核查处置评估

7、分析,对于同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同类食品在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相关市级局要立即向省局相关业务处报送该企业前一次核查处置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并采取约谈等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监督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各地要依照省局的规定要求,按发布的层级进行公布。辖区监管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一周内公布风险防控措施,三个月内公布核查处置结果情况。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按时发布抽检信息,省局在官网上设置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并实现了每周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各市、县级局

8、也要在本地官方网站上设置食品抽检信息专栏,每周及时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的抽检信息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对于涉及到的安全指标项目和敏感指标项目,可以采取小贴士(按总局、省局口径)等形式予以安全提示。市、县级局要指导、督促、鼓励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产业园区等在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明显位置滚动公示抽检信息。省局负责发布省局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组织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市地局负责发布本级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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