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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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使用和管理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生活上担保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担保资金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准,由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省担保中心)运作的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及

2、再担保服务,建立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担保机制,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条 省担保中心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作省担保资金,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依法经营,稳健发展。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的规模  第四条 省担保资金来源:  (一)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省政府整合政府财力划拨的优良资产;  (三)上级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国内外机构参资;  (五)资金运营净收益;  (六)国内外捐赠;  (七)其它。  第五条 省

3、担保资金规模为6亿元,此外还可以通过吸收国内外民间资本或担保公司参股等多种筹资形式,不断壮大担保资金规模。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开展需要,建立财政担保资金持续注入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充省担保资金。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机构  第七条 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负责对省担保中心运作省担保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审批省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批省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审批省担保中心担保资金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4、。  (四)审定省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补充、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核销坏帐;核定年度风险补偿资金。  (六)评价省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运营绩效,审批省担保中心奖惩方案。  (七)需省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省担保中心按照"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具体运作省担保资金。主要职责为:  (一)向省财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省担保资金工作报告及财务决算,报批本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二)制定和完善省担保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确保省中小企业担保

5、资金稳健运行。  (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业务程序办理中小企业个案担保业务、联合担保业务及再担保业务及其他业务。  (四)提请确认省担保资金代偿损失、核定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提请审定省担保资金补充方案。  (五)负责省担保资金财务核算,按时向省财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六)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开展,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七)其它日常管理事项。  第四章 资金的运作  第九条 省担保资金的服务对象:  (一)个案和联合担保对象:我省境内各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重点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为"两大基地、三大产业"配套或服务的民营企业以及县域经济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再担保对象:我省境内经营业绩好、资信评价高、自愿申请再担保服务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第十条 省担保中心为省内其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与其它担保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担保业务或直接开展个案担保业务;开展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批准或交办的其它担保业务。  对经营业绩好、资信程度高的

7、省内其它担保机构,省担保中心还可采用参资入股或委托运作省担保资金的形式,壮大各担保机构资金实力。  第十一条 省担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标准收取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风险程度等情况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再担保费率及再担保比例由双方协议商定。  第十二条 省担保中心的各项担保费收入除用于担保业务经费外,结余部分可用于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省担保资金以及省内其它担保机构按《再担保合同》上缴的保证金,应存入省担保中心

8、在协作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 省担保中心按省担保资金总额10%提取保证金,存入省财政厅指定的银行,除省担保中心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不得动用。其余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省担保资金按国家规定提取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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