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

(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

ID:16170794

大小:3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08

(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_第1页
(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_第2页
(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_第3页
(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_第4页
(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72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2010-05-2613:03:37来源:中小企业信息网浏览次数:2480标签: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资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

2、信息化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

3、条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五条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

4、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5、。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要件   第七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

6、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其他。   第八条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7、(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其他。   第九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