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业专题报告:股票质押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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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股票质押政策41.1股票质押分类及相关制度的诞生41.2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法规分类及发展41.2.1基础性法律文件41.2.2核心法律文件61.2.3辅助法律文件81.3其他与股票质押融资及其风险相关的法律文件92股票质押业务发展与现状103本轮股票质押风险测算154风险对比:质押融资与2015年股灾配资195违约处置及对策235.1资金融入方可采取措施235.2资金融出方可采取措施24图表目录图表1:股权质押融资相关基础律文件5图表2:股权质押融资相关核心法律文件6图表3:股权质押融资相关辅助法律文件9图表4:与股权质押融资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10图表5:进行股

2、票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及全市场占比11图表6:全A指数与市场平均质押比例变动11图表7:场内及场外质押规模占比12图表8:不同股票质押比例公司家数及其占所有质押公司比例12图表9:不同板块上市公司质押情况13图表10:A股不同行业板块质押情况对比13图表11:不同股东性质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统计14图表12:各行业限售及非限售股质押市值14图表13:质押率15图表15:2018二季度末股票质押风险分布16图表16:2018二季度末股票质押风险分布(假设市场再下跌5%)17图表17:2018二季度末股票质押风险分布(假设市场再下跌10%)17图表18:2018二季度末大股东股

3、票质押风险分布(合约视角)18图表19:2018二季度末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分布(大股东视角)18图表20:2015年配资融资资金传导链条20图表21:本轮股权质押融资资金传导链条20图表22:2015年6月部分券商两融融资利率20图表23:全A指数板块整体市盈率21图表24:部分大型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账面融出额及其变化22图表25:部分大型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账面融出额及其变化221股票质押政策1.1股票质押分类及相关制度的诞生我国股票质押业务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

4、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股票质押业务可分为场内股票质押及场外股票质押。场内质押业务主要指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以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为主的类融资业务;场外质押业务主要指一般的股票质押融资,从事该业务的主体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一般公司、个人等。场内业务由证券公司主导,而场外业务由商业银行主导,证券公司占比较少。两种股权质押业务共同构成股权质押市场,为我国实体经济建设提供支持。从股权质押业务相关法规角度看,一般股票质押贷款的诞生要远早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一般股票质押融资可追溯至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对“权利质押”的规定,其实

5、际上是对广义担保贷款概念的延伸,是一种将股票权利移交借款人占有,并进行贷款的行为。股票质押式回购则诞生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于近年才存在制度基础。2013年5月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标志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始具有制度基础。《试行办法》定义了履约担保比例、质押率等指标的计算,并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入、融出方、信息披露等做出规定,并明确质押式回购期限不得超过3年。1.2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法规分类及发展从法律与质押式回购关系密切度、法律本身的基础程度及重要性,我们可将股票质押融资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分大致为三类:核心法

6、律文件、辅助法律文件和基础法律文件。对于较为基础、重要、与股票质押融资联系密切的文件,我们称为核心法律文件,如《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对于较为基础重要、但联系不密切的法律文件,我们称为基础法律文件,如《担保法》;对于较为细节化、但联系密切的法律文件,我们称为辅助法律文件,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7修订)》。1.2.1基础性法律文件通过基础性法律文件,我们能从根本上理解股票质押的性质。这类文件多对股票质押性质中牵涉到的名词进行基础性定义,或对某个过程进行描述。如下表所示,1995年的《担保法》很

7、好地解释了何为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该权利、财产以折价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还规定“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由此可见,质押权的本质是一种对财产的变卖权及变卖后的优先求偿权,而非简单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后续法律中,亦有规定“质权人在变卖质物所获收益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应归还出质人;收益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质人继续作为债务人承担相应责任”,这也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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