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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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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民事诉讼中的诉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诉的概念、诉的种类、诉的要素、诉权的概念、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等内容。掌握诉的要素、种类,了解诉的有关制度,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妥善行使审判权。二、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一)重点。本章的重点是诉的种类、诉的要素及反诉。(二)难点。诉的要素及诉权的涵义,诉讼标的理论等。三、教学方法:教师讲授、案例分析四、学时数:2学时五、基本内容民事诉讼中的诉与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难度较大、疑点较多、学者们争论较激烈的问题。弄清诉的制度,把握诉权的基本含义,理解
2、诉与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对于学好民事诉讼法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节诉的概述一、诉的定义和特征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只能向法院提出;第二,它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第三,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第四,它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为提起原因。二诉的双重含义与诉权的双重含义相适应,诉也具有双重含义,即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启动民事审判程序的请求。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
3、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程序意义上的诉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是保护实体意义上的诉的诉讼形式或者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所要保护的具体内容或者所要追求的目的。它们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从而使诉的概念具有完整的内容。三、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1.诉与起诉。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其表现形式有起诉、反诉、上诉、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等。起诉是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两者的联系。诉与起诉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4、,甚至案外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二是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限于一审程序。2.诉与诉讼。诉与诉讼是有区别的,不能混用。首先,两者的形态不同;其次,诉讼的内容远比诉的内容丰富。当然诉与诉讼也有联系,即诉的提起及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诉讼的全部内容。可见,诉讼与诉在概念上仍然是种属关系,诉包含在诉讼的内容之中。司法实践中将两者混用,主要原因在于把诉与围绕诉所进行的种种活动及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等同起来。3.诉与诉讼请求。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
5、求,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请求则仅限于实体意义方面的内容,它是诉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具体方案,也即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相当于实体意义上的诉。可见诉的外延比诉讼请求的外延宽,两者不是同一概念。但诉与诉讼请求也有一定联系,即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它存在于诉之中,并与程序意义上的诉一并提出。四、诉与诉权的关系诉与诉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主要为:首先,诉是一种请求,而诉权则是一种权利或者权能。其次,诉处于动态,而诉权则处于静态。第三,诉是具体的,而诉权则是抽象的。
6、两者的联系主要为:首先,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诉是诉权的表现形式和行使诉权的起点;其次,诉权的双重含义决定诉的双重含义。五、确立诉的法律制度的意义1.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司法保护的手段。2.它为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根据。诉作为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的一种意思表示,为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根据。第二节诉的要素一、诉的要素之构成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独立之诉的基本因素,它是诉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诉的要素决定诉的内容,是使诉特定化的根据和区别各种不同诉的标志。诉的要素到底有几个,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
7、二要素和三要素说,也有个别人主张四要素说。二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有两个,即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说主张,诉的要素不仅包括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还包括当事人。四要素说主张,诉的要素除诉的标的、诉的理由和当事人以外,还应当包括诉讼请求。二、研究诉的要素的意义研究诉的要素,对于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便于法院准确收案,防止原告重复起诉;其次,便于法院正确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和处理方式,有效地组织审判活动;第三,便于被告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三、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及其研究的意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诉讼上
8、的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它表明了原告在诉讼中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理论的核心和难点,不在于对诉讼标的之概念作一合理的界定,而在于正确掌握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之方法,并将其用于阐释民事诉讼中的一些重要制度。所谓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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