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

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

ID:40812137

大小:5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08

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_第1页
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_第2页
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_第3页
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_第4页
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  熊跃敏  【摘要】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诉答程序具有确定争点、防止诉讼突袭并开示事实与证据的功能。应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定位于被告的权利。在我国,被告不按时提交答辩状的不宜采用英美法系“不应诉判决”的制度。考虑到被告提交答辩状,对充实审前准备程序,避免诉讼拖延具有重要意义,应从制定设计上鼓励被告按时提交答辩状。为了使当事人在诉讼的初期尽可能提出全部的攻击防御方法,并有助于简化和限缩争点,民事诉讼法应进一步规范起诉状与答辩状的记载事项。  近年来,

2、基于程序公正与充实开庭审理的需要,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证据交换与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表明具有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初步形成。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专为争点与证据整理而设。综观两大法系各国,为使当事人与法院尽早了解案情并整理争点,在充分重视通过法院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口头方式的讨论与交流进行争点整理的同时,也对书面方式给予足够的关注。(注释:无论是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对案情声明的强调,还是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对准备书状制度的改革,都体现了在诉讼的初期通过书状的交换尽早整理争点,以加快诉讼进程的宗旨,德国更是以书状的交换作为争点整

3、理的主要方法。)我国关于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实践多关注于通过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共同进行的证据交换以实现整理争点与证据的功能。实际上,在缺乏英美法证据开示制度的背景下,如果不对诉讼初期阶段当事人之间诉状、答辩状等书状的交换予以完善,在当事人尚不能对案情作大致判断之时,将会直接影响证据交换的效果。在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重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之际,诉答程序的建构当进入我们的视野。  一、诉答程序的功能释义  诉答程序是当事人通过起诉状、答辩状等书状的交换而明确主张的程序。诉答的称谓源于英国古老的普通法传统,曾经在英美法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没有

4、诉答程序的称谓,但就该程序的核心内容——诉状与答辩状等书状的交换则跨越法系的不同而为各国民事诉讼程序所共有。当然,如果我们仅仅借用诉答程序的称谓来表达审前准备程序中的书状交换,各国书状交换的范围则存在很大的不同。例如美国诉答程序中的书状交换仅限于诉状与答辩状的交换;而在德国和日本,书状的范围还包括涉及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的书面文件的交换。如果将美国的诉答程序定位于狭义的诉答程序,那么,德国与日本则可以划归广义的诉答程序。就诉答程序的功能而言,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确定争点。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诉状与答辩状的交换,除具有告知诉讼的最基本的功能外,最

5、为重要的就是确定争点。例如,在英国,案情声明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促进法院和当事人识别并固定案件争点。[1]在美国,尽管1938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将诉答程序原有的确定争点的功能让位于证据开示,但实务中,律师所提交的诉答书状往往能够做到尽量明确、详细地提示事实关系以便使法官因此得以尽早、详细地了解事实,以尽早确定争点。大陆法系国家传统上注重口头审理原则,诉答程序的作用并不突出。不过,在促进审理集中化的一系列改革中,德、日等国加强了对准备书状制度的改革,通过明确规定书状的记载内容使法院与当事人能尽早了解案情并整理争点。  第二是防止诉讼突袭。诉讼突袭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在

6、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新的主张与证据,使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充分有效的攻击防御,而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真实最可能发现在诉讼一方合理地了解另一方时,而不是在突袭中。”诉讼突袭显然是违背民事诉讼平等对抗理念的,因而,在原告提交起诉状后,要求被告提交答辩状,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初步表明各自的观点、态度及所掌握的证据资料,从而构筑起防止诉讼突袭的第一道防线,为后续的审理奠定公正、高效的基础。在美国,双方当事人通过诉答程序一经确定了争点,以后的诉讼程序则始终受此制约,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事实主张及证据,都必须与此一致。[3]在德国,起诉状确定了争议的问题,此后只有经被告

7、的同意,才能被修正或变更。  第三是事实与证据的自主开示。诉状与答辩状的交换一定程度上具有事实与证据的早期白主开示功能。尤其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由于不存在英美法意义上的证据开示程序,为了使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的早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有关案件的信息,为当事人申请证据提供方向并尽早确定争点,往往要求在诉状与答辩状中详细记载案情,并尽可能添附相关的证据。这种详细记载案情与证据的书状交换使事实与证据为对方当事人与法院所了解,实质上类似于英美法中的自主开示。如日本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当事人应在书状中具体记载支持请求的事实与抗辩事实、重要的间接事实,明示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

8、同时提出重要书证的复印什,以谋求主张与证据的早期提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