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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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nationality)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二、国籍的冲突积极冲突消极冲突(二)国籍冲突的解决•国内立法•国际条约三、我国关于国籍的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2、;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3、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4、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

5、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哪一项判断正确()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第二节外国人(Aliens)的法律地位•外国人是指处在一国境内但不具有居住国国籍的

6、人。•外国人法律地位是指外国人在其居住国享有的权利义务。1.外国人的管辖2.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3.外国人的待遇一、对外国人的管辖(一)居留国的属地管辖权(二)国籍所属国的属人管辖权•新华网北京10年4月27日电•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两个决定分别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

7、则》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两个决定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即: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并限定禁止入境的患有精神病和肺结核病外国人的范围。(一)入境的条件•基于条约或互惠关系允许入境•不得危害入境国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程序(二)居留(三)出境•正常(合法)出境•限制出境•强制出境69名中国外逃罪犯在加等待遣返•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09-12-4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内部文件披露,全加共有超过1.7万名的罪犯及难民申请失败者正等候被遣返。该局官员告诉记者,其中有

8、2313名中国人等候被执行遣返,69人为外逃罪犯。中国已成为被遣返人士的最大“来源国”。(一)国民待遇(二)最惠国待遇1.含义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2.与国民待遇的区别(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3)两者的目的不同。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3.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1)给予邻国的优惠待遇;(2)关税同盟内的优惠;(3)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4)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优惠待遇•一国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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