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ID:26886067

大小:5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9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_第1页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_第2页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_第3页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_第4页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摘要:本文对有关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各种理论作了详细论述,接着从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以及个人可以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关键词:个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部分主体.L.  一、关于个人在国际法地位上的各种理论  (一)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摘要:本文对有关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各种理论作了详细论述,接着从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以及个人可以参与国际

2、争端解决程序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关键词:个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部分主体.L.  一、关于个人在国际法地位上的各种理论  (一)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  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摘要:本文对有关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各种理论作了详细论述,接着从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以及个人可以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个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关键词:个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部分主体.L.  一、关于个人在国际法地位上的各种理论  (一)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

3、体  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承担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承受者都是个人,并由此认为个人才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这种观点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法国著名法学家狄骥所创立的社会连带关系法学派的思想。在狄骥看来,国家既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也不是国内法的主体,国家不具有人格,不享有任何权利。一切法律规范的最后目的是个人,是为建立个人生存的秩序。国际法也像其他法律一样,所包含的是对个人而立的规则,而其根据在于不同国家的个人相互间存在的连带关系。换句话说,国际法主体不是国家,而是组成国家的那些个人,唯有依这个条件才能给国际法一个坚固的基础。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只是一

4、种社会组织,且只包含结成许多国家的个人。国家的行为总是通过个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国际法所调整的国家行为,实际上以国家机关的代表身份活动的个人行为。国家的权利义务总是通过个人来承受的,所以国家的权利义务也是组成国家的那些个人的权利义务。  上述观点不符合国际社会的现实,他以社会连带主义为基础,混淆了国家和个人这两个概念,从而否认了国家主权,使国际法成为仅适用于个人的世界法,其结果是对国际法的否认。  (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这种观点认为个人在国际法上不直接享有权利和义务,个人依条约取得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不过是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并由此认为,个人不是国

5、际法的主体,甚至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客体。有些学者根据严格分离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两元论观点,认为国际法只拘束国家,而不能拘束个人,个人只受国内法约束。从而国际法规则如果涉及个人,必须被转变为国内法,才能使个人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我国的国际法学者多数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韩成栋、潘抱存主编的《国际法教程》中指出,国际法主体必须构成国际社会中地位平等的实体,自然人和法人在国际关系上不具有与国家相等的地位,所以不是国际法的主体。王铁崖教授主编的《国际法》也认为,自然人和法人在国际关系中,他们不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和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因而没有资格成为国

6、际法的主体。他还认为个人作为国际犯罪受到国际法惩处,这一事实只能说明他们是国际法惩处的对象,并恰恰说明他们是国际法的客体。周鲠生教授在其所著的《国际法》中指明: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并且是国际法上唯一的主体。只有国家是享受国际权利和负担国际义务的人格者,个人则与国际法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们唯有通过国家才能享受国际法的利益,简言之,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他在论述波利蒂斯的观点中指出:国际社会只是以国家组成;国际法只是以国家为主体。个人以个人的资格不是国际社会的成员,他同土地一样只是国际法的客体。他不能援用国际法,也不受国际法管辖。国际法从不直接关涉个人,只能经

7、由他的国家间接的接触他。  (三)个人、国际组织与国家都是国家法主体  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国际组织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也起作用,承担某些国际权利和义务,与国际组织、国家一道成为国际法中的主体。  李浩培先生是这种观点的代表,指出:个人可以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负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因而国际社会至少已趋向于承认个人为部分国际法的主体。梁西先生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个人可以成为部分国际法律关系,如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律责任法和某些范围内国际争端法的主体。或者说,个人只是在以上有限范围内成为国际法的特殊主体。欧美国家的许多学者

8、都持有持这种学说。美国杰塞普教授在他所著的《现代国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