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际法上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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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一、概念❒法律资格或法律身份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第一节国籍(nationality)❒出生取得国籍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单系血统双系血统混合原则❒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入籍婚姻收养交换领土国际的丧失1.自愿解除国籍2.已取得外国国籍3.剥夺国籍三、国籍冲突→积极冲突❒双重国籍(doublenationality)❒多重国籍→消极冲突❒无国籍(Statelessness)→解决途径❒国内法❒双边或多边条约四、中国国籍立法及实践❒采取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1.中国国籍的取得(1)出生取得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

2、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2)加入取得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3)恢复取得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

3、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2.中国国籍的丧失(1)自动丧失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3)禁止申请退出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3.申请机关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

4、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4.审批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的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正确?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C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

5、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2005-1-32)A.陆某仍是中国人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正确答案』A一、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二、出入境、居留国家没有准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不得主张必然在另一国的居住

6、权。依法律或协定办理禁止某些外国人入境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刑事罪犯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二、出入境、居留→不准出境犯罪嫌疑人、未了结民事案件→阻止出境不阻止合法离境持用无效出境证件、持用他人出境证件、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驱逐出境权的合理行使三、外国人的待遇1.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本国人相同;同时,外国人也不能要求比本国人更多的权利。①国民待遇通常是国家之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相互给予的。②国民待遇仅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并不包括政治方面的权利。

7、三、外国人的待遇2.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在现在或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经济和贸易领域例外:三、外国人的待遇3.互惠原则与普惠制互惠原则:基础性原则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指为减少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某些特殊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同样的优惠。三、外国人的待遇3.差别待遇(discriminativetreatment)在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或在不同国籍的外国人间给予不同的待遇。包括: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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