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技工学生对《劳动法》的实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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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技工学生对《劳动法》的实践学习杨帆(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吉林白山134300)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渊2015冤03-057-02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自1994年7月5日《劳动法》制定公布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逐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为劳动者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技工学校简称”技校"。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

2、高中层次学历。技校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招生层次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再就业人员三部分。技工学校旨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技工学校培养人才更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培养的一般为实用型人才。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是技工学生学习法律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技工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主要体现劳动合同签订存在学牛.就业时跟用工企业之间仍有没有签订书面就业劳动合同的现象;学生就业以后签订“五险一金”的情况也不完全,现在合同当中能够确定有“五险”的只占到70%,而“一金”一一一住房公积金由于没有法律来要求,从签订的情况来看只能达到36%。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

3、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还有待完善。虽然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平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但相关环节的法律实施仍不完备。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技工学生就业过程中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缺乏。大部分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相当薄弱,入学之前很少进行过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学习,而技校学习期间也有误区,不少学生忽视法律学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应加强劳动及社会保障法方面宣传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可根据年级特点分层次让学生多了解认识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让他们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劳动法》对中职

4、学生在顶岗实阶段的保障作用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0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由于技工学校本身受实践场地、教学设施设备限制,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绝大多数职业院校经常奋计划地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习锻炼。顶岗实习过程是技工学校毕业生提升自身能力、适用工作、熟悉社会的重要过程。而在法律对顶岗实生与顶岗实单位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

5、广大实>』生的权益必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不仅是对包括实4生群体在内的广大劳动群体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为了解决问题,在技工学生教学过程中,应从劳动和社会保障两方面着手,加强法律制度的宣传,切实保护他们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职生在学习劳动法规方面在基本法当中至少应掌握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就业制度劳动法中规定了国家采取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了实行就业平等的原则。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与之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首先就关注了平等就

6、业问题,规定反就业歧视条款。就业平等不只限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的规定,还包括除了一些特殊行业或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对就业条件作出规定外,不得就业歧视。在教学过程中,应教会学生如何面对用人单位的招工限制,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其次,让学生在教学中清楚政府在促进劳动就业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职责问题,劳动力市场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设立,政府部门应对各种岗位进行按需培训并杜绝非法用工现象。再冇就是明确劳动者获得救济的主要途径,知道就业援助制度,知道就业闲难人员帮扶制度和零就业家庭即吋岗位援助制度。2、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7、200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在教学中,应给学生强调以下问题: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的劳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指年满16周岁具冇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这期间就涉及一个劳动者实际身份的认定问题,即B前技工学生就业实际上有两个阶段,一是顶岗实习阶段,二是正式就业阶段。在顶岗实习的一年期间,如果出现权益受损事件,只能借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签订的实协议来处理。所以在教学中应强调学生对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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