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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思与重构:我国企业并购税制之检视冯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上传时间:2008-12-13浏览次数:2535字体大小:大中小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法制/局限性/改革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纵深发展,我国企业并购已经呈现出并购范围国际化、并购行为市场化、并购手段证券化及并购类型多样化等新的趋势,而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制的不统一、税种设置的不合理、税收征管体制的滞后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严重扭曲企业的并购行为,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予以相应的调整。 现代税治理念早已跳出了传统的理财观念。税法的调控功能和机制日益显彰,愈来愈受到
2、世人重视。 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市场化改革,企业之间的并购和资产重组已成为转型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和应对国际竞争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而税法则是影响企业并购动机和行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而,企业并购之税收设计及处置则成为转型国家税收政策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并购的市场化要求愈加强烈,企业并购已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制却难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有必要予以全面的检视。一、我国企业并购的新趋势 (一) 并购范围的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全球性的企业并购浪潮风起云涌,特别是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跨国
3、并购迅猛发展, [1]尽管2l 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在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同陷经济增长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的绝佳表现吸引了全球资本的眼球,中国现在已成为仅次于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亚太第三大并购市场。[2]-页脚---事实上,早在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外资就开始收购国有中小型企业或亏损企业,但由于资本市场的欠成熟及政策上的制约,外资并购并没有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形式,截止到2001 年我国通过跨国并购形式吸引的外资不到引资总额的5 %。不过,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当然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
4、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而商务部等三部委于去年9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换股并购等国际企业并购实践中应用颇为普遍的并购形式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规范,这必将大大减少了外资并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同时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也为外资进入国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可以预见,国外企业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将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一些大型、超大型企业的崛起和发展,不少国内公司具备了进行跨国并购的能力,自2003 年以来,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动作连连,先有彩电巨头TCL 收购汤姆孙彩电和阿尔卡特手机,后有联想收购IBM 的PC 部,以及
5、海尔收购美泰克电器, 冠捷科技收购飞利浦显示器业务,温州民企中国飞雕电器集团收购意大利墙壁开关老牌企业EL IOS ,广东德豪润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美电器ACA 名牌在亚太地区的所有权,近有中海油竞购尤尼科, ⋯⋯种种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序幕已经拉开。 正如著名的国际税法专家Richard J . Vannxian 先生所言:“无论是更好还是更坏,经济全球化冲击着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并且,一个国家不可能把自己的税制孤立起来”[3]并购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对我国税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税制特别是所得税的国际性
6、问题愈加突出,要求我们在坚持国际税收规制的公认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居住地原则和来源地原则之间的关系,并恰当消除双重避税。[4] (二) 并购行为的市场化 坦率地讲,在我国不长的并购史上,由于受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和法制不完备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上个世纪企业并购的市场化程度并不高。许多企业并购并非纯粹是市场经济运作的结果,相反是基于调整国民经济战略布局的需要,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政府主导的色彩十分浓厚。但随着我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纵深发展,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政府在并购立法、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公司收购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
7、企业投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宽,那种“拉郎配”甚至“乱点鸳鸯谱”式的行政过度干预必将日益减少,并购将越来越成为市场体制下的一种市场行为。企业并购的市场化对我国的税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和税收的引导功能,进一步扫除人为的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 (三) 并购手段的证券化 在我国,并购市场收购证券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的时间最早发生在1993 年9 月,即所谓的“延宝事件”,宝安公司通过收购流通股成为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进而对该企业进行了控股。虽然其后,通过证券市场达到并购企业目的案例逐年增多,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