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汇缴问题解答

2010汇缴问题解答

ID:27422627

大小:102.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2-03

2010汇缴问题解答_第1页
2010汇缴问题解答_第2页
2010汇缴问题解答_第3页
2010汇缴问题解答_第4页
2010汇缴问题解答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0汇缴问题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本问题解答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近一年来国家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对实际工作当中涉及到政策变化需要衔接说明的内容或者纳税人询问比较多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难点、热点问题所做的解答,纳税人对本问题解答的具体内容或其他涉税事宜如存在疑问,请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具体咨询。一、应税收入(一)问:跨年度租金收入应如何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解答: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二)企业从政府収得的配套费、城市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拨款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解答:企业从政府取得的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拨款,虽然资金來源属于财政性资金,但属于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对企业而言,属于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三)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解答: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不得冲减土地成本,而应当并入当期收入总额缴

3、纳企业所得税。(四)问: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能否分期确认收入?解答: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收入,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应当按照实际供热期,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收入总额。(五)问:不征税收入以及免税收入如何划分?解答:不征税收入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不负有纳税义务,主要是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

4、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对企业的一部分收入不征税并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负有纳税义务,但税法予以免除,根裾《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吋扣除。因此,免税收入属于一种税收优惠。(六)问: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先征后返的各项税款,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解答: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其中对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分,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川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

5、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未规定专项用途的部分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可以依法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七)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fuj题解答: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円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八)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有无新的规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9号要求

6、,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己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九)问: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解答: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

7、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十)闷: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巾,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000万元,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1亿元,购建同类固定资产等符合条件的搬迁支出7000万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解答: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3000万元,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期满后,应当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000万元,如果己经计入损失年度成本费用的,在进行

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