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新刑诉法中关于刑事与解制度和检察实践翟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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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析新刑诉法中关于刑事与解制度和检察实践翟宝刚摘要:新刑诉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增设了刑事和解制度,从此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被普遍接纳的刑事和解制度终于被载入了我国基本法律条文,本文试从理解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出发,全面评析刑事和解制度在新刑诉法中的规定,并从检察官的视角来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实践中的贯彻和践行。关键词:新刑诉法;刑事和解;检察实践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含义与理论基础所谓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能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并愿意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犯罪嫌疑人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在国家

2、专门机关或者专业法律人员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从宽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理念强调犯罪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权或刑罚权也只能由国家行使,不允许个人进行调解。刑事被害人在国家刑事法律系统中失去了独立性,只是纯粹作为被害方而存在,被害人失去了“求刑权”与“量刑参与权”,国家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也和被害人没有实质的关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私了”,则被认为是非法行为。在传统刑事

3、司法结构中,国家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与犯罪嫌疑人形成了不平等的制裁与被制裁关系,国家不仅是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人,也“当然”是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人。国家运用刑罚惩罚了犯罪嫌疑人,就等于实现了社会正义,也就等于保护了被害人利益。这种单向度的司法运作,实际上明显地将被害人忽视了。对传统刑事司法的反思的直接结果是刑事被害人学的产生以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刑事和解”逐渐成为了这些学说里的重要概念,这些先进的理念与学说也为刑事和解制度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基础:法律上设立刑事和解制度,并不否定对刑事诉讼传统价值的追

4、求,更不能取代对传统价值的追求,而是对传统刑事司法价值的补充。传统的刑事司法主要强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而刑事和解则强调的尊重被害人的主观意愿、认同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妥协并达成谅解、进而修复受损的人际与社会关系,充分体现刑事司法制度对“利益兼得”和“修复关系”等多元化价值的追求。不论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还是“利益兼得”和“修复关系”等,其根本追求是实现社会的有序与和谐。因此,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方式一样,都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只是关注点和解决问题的

5、方式不同而已。二、新刑诉法确立的刑事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意义新刑诉法最具亮点的修订就是增设了刑事和解制度,把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被普遍接纳的刑事和解制度全面、权威地规定到了基本法当中,上升到“人大立法”的高度。新刑诉法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具体包括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条件、方式、结果和程序等。其中,第277条规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和条件:“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6、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徙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只是表明其真诚悔罪和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但并不限于这两种方式,还可以是其他方式,条文的要旨是要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

7、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需要制作协议书,这是和解的必备形式要件。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并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多数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撤案处理。这种做法往往导致案件的程序倒流,资源浪费。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应由检

8、察院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新刑诉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后,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有利于矫正犯罪,实现犯罪嫌疑人的复归,也有利于修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从而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三、检察实践中对新刑诉法确立的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在检察实践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首要杜绝所谓“以钱赎刑”等司法腐败问题。那种通过“权钱交易”后以支付金钱的方式来逃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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