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

ID:27256300

大小:18.4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02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_第1页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_第2页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_第3页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_第4页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XX)渝五中行终字第1

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张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波,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略)。    法定代表人曹泽沛,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邓建华,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马佳,该局干部。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

3、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判决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XX)渝五中行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

4、审原告)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张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波,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略)。    法定代表人曹泽沛,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邓建华,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马佳,该局干部。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

5、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段发明,男,汉族,1922年4月23日出生,住(略)。    上诉人重庆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之峰公司)因诉重庆市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中区行初字第29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经庭审质

6、证认定如下事实:XX年11月,业之峰公司承接了江北区同创国际三幢20-5号室内装饰工程。在施工期间,杨明是该工程的木工,由于忙不过来,木工班长朱仕武就叫杨明找来段发明和何永林一起做工,约定工资每天70元。同年12月11日,段发明在该项目工地用直钉枪进行屋内吊顶时,被反弹的枪钉击伤右眼,经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右眼穿通伤,角膜裂伤,球内异物,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前房积血,右眼玻体积血,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右眼视网膜脱落。XX年2月8日,段发明向渝中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渝中区劳动局于XX年

7、4月7日作出段发明受伤性质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业之峰公司不服,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该局于同年8月16日复议维持。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业之峰公司与段发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8、用工主体资格,段发明在业之峰公司承接的江北区同创国际三幢20-5号室内装饰工程中从事木工劳动,由工程负责人支付工资,根据劳社部发[XX]12号文件规定,段发明与业之峰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段发明在业之峰公司承接的工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渝中区劳动作出其受伤性质为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渝中区劳动局作出的渝中劳社伤险认决字[XX]12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上诉人业之峰公司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