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蔡丽因诉重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以下简称文保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行政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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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上诉人蔡丽因诉重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以下简称文保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行政文书上诉人蔡丽因诉重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以下简称文保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行政文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XX)渝五中法行终字第4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丽,女,1985年4月13日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牛成,职务

2、: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丽卿,女,198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蔡丽因诉重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以下简称文保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XX)九行初字第8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书面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3、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审法院查明:蔡丽与王丽卿系同学关系,双方为琐事发生矛盾。XX年6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蔡丽邀约其朋友李雪、杨梅在重庆大学A区贸行学院门口对王丽卿进行殴打,致使王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并将王上衣撕烂,使王身体裸露于众。文保分局接到报案,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了蔡丽的上述违法事实。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渝公(文保)决字[XX]第2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蔡丽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蔡丽对此不服,向

4、重庆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重庆市公安局于XX年8月7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蔡丽于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本院起诉,要求撤销渝公(文保)决字[XX]第2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

5、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文保分局对其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本案中,蔡丽与其朋友对王丽卿实施殴打,并撕烂王丽卿衣服,使王丽卿身体裸露于众。蔡丽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文保分局在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经过了立案、询问、调查取证以及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其处罚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文保分局作出的对原告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为此,原审法院判决维持了文保分

6、局于XX年7月15日对蔡丽作出的渝公(文保)决字[XX]第2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上诉人蔡丽不服,上诉来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其主要理由有:被上诉人没有查清是互殴还是随意殴打的事实,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原审法院错误维持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撤销。    被上诉人文保分局辩称:1、我局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我局处罚程序合法。3、我局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4、原审判决程序合法,公正。    被上诉人文保分局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依据有:    1、XX年6月20日至7月8日期间松林坡派出

7、所询问蔡丽、王丽卿以及询问李雪、樊云龙、俞恒星、何莉、郭进、邓海军、杜松霖的笔录。2、王丽卿当时被撕烂的衣服。3、王丽卿被殴伤的照片、医院诊断病历。4、《重庆时报》的报道。以上第一组证据证明蔡丽邀约李雪、杨梅等在重庆大学A区贸行学院门口对王丽卿进行殴打,王丽卿上衣被当场撕烂,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的事实。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

8、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2、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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