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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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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西财文〔2018〕416号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11-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西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发挥市区两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7〕2310号)、《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京财教育〔2017〕2566号
2、),结合我区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西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8月23日-11-西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西城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发挥市区两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7〕2310号)、《北
3、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京财教育〔2017〕2566号),结合我区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西城区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学前补助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教育经费安排的,支持西城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第三条-11-学前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教委共同管理。区教委负责编制西城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指导和组织属地幼儿园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资金,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督导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为预算编制和资金
4、分配提供基础数据。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审核、批复预算,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预算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本年度补助资金预算,确保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章补助范围第四条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园包含教育部门办园、公办性质非教育部门办园(包括街道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和其他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第五条享受补助政策的幼儿园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经审批机关审批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2.面向大众、按规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
5、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4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并向区教委提交确保相关内容书面承诺书。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3.依法依规办园,近3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学风险隐患,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4.-11-符合《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京教学前〔1996〕3号)或《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
6、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京教学前〔2017〕4号)有关规定,上年度教育部门对其考核或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第三章补助政策第六条生均定额补助1.市级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对公办性质非教育部门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实际在园儿童数给予市级生均定额补助,在园儿童数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达到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标准的幼儿园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月,达到二级园、三级园标准的幼儿园补助标准为700元/生.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2.区级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对公办性质非教育部门办园、普惠性民办
7、园和社区办园点,按照幼儿园西城户籍在园儿童数给予区级生均定额补助,在园儿童数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补助标准为500元/生.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3.补助资金用于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房屋租金等支出,也可用于编制外人员经费,促进聘用教师待遇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第七条租金补助1.市级租金补助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后,采用租赁方式新举办幼儿园和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根据租赁合同享受市级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11-
8、2.租金补助按照租赁合同中直接用于幼儿园办园场所的有效建筑面积,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规定的幼儿园建筑面积标准据实核算。幼儿园租赁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租赁与幼儿园举办单位有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的房屋场所不享受租金补助。3.存量幼儿园通过租赁举办分址分部可享受租金补助。在不扩大办园规模的基础上,续租、变更地址、变更法人以及原址扩班不享受租金补助。第八条一次性扩学位补助1.市级一次性扩学位补助标准为10000元/生。2.新举办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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