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522930
大小:208.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07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西财采〔2005〕228xx号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属各预算单位、各定点供应商: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西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反馈。-13-附件: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二○○五年十一
2、月九日主题词:政府采购 定点供应商考核通知抄送: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2005年11月9日印发-13-共印20份西城附件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第三条供应商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五部分:(一)采购人意见反馈情况;(二)定点供应商回访记录情况;(三)西城区政府
3、采购定点供应商月报表情况;(四)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变动报送情况;(五)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情况。西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每半年依据第三章的考核内容对供应商做出综合评价。第四条供应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二章考核组织实施第五条供应商考核由采购办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六条-13-采购办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采购人意见反馈表》、《定点供应商回访记录表》、《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月报表》《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变动表》和《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见
4、附件)第七条采购人可以根据第十条的考核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并将填写好的《采购人意见反馈表》通过内部邮件提交至采购办。第八条供应商根据定点采购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通过西城区区政府网站如实填写《定点供应商回访记录表》、《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月报表》《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变动表》,按时提交至采购办。第九条采购办负责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人意见反馈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综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半年填写《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表》。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对供应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价格、供货时间、采购质量、售后服务、日常监
5、管和其他等六个方面。1、采购价格,包括供应商是否按照协议价格供货,是否根据市场价的变化而调整价格并及时向采购办提供价格调整信息,所提供的货物价格是否高于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原装产品的普遍价格等内容;2、供货时间,是指供应商是否在承诺时间内提供货物;-13-3、采购质量,包括供应商供应的货物是否为原装正规产品,是否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是否存在因包装、设计、工艺、材料或服务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等内容;4、售后服务,包括供应商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提供的服务是否令采购人满意等内容;5、日常监管,包括供应商填写报表是否真
6、实、准确、完整,报送是否及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是否有违规行为;6、其他,包括采购办和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西城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表》的内容包括采购价格、供货时间、采购质量、售后服务和其他五个方面评价内容。1、综合得分基本分为100分,是下列五项指标得分的总和。2、采购价格,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采购人意见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3、供货时间,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采购人意见反馈表》中投诉经采
7、购办核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4、采购质量,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采购人意见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13-5、售后服务,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采购人意见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6、日常监管,该项指标满分20分。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采购人意见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7、其它,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采购人在《采购人意见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其他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
8、扣完为止;采购人在《采购人意见反馈表》中表扬,经采购办核实的行为,采购办酌情加1-5分,最高不超过5分。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应用第十二条对于考核中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止或解除相应的合同。第十三条供应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