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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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财社〔2009〕24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西城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资金)的管理,规范就业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17-《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八月二

2、十四日主题词:财政就业资金管理通知-17- 抄送:北京市财政局、区委、区政府、区审计局。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8月24日印发附件: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社〔2009〕703号)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09〕17号)精神,加强我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资金)的管理,规范就业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西财预〔20

3、09〕19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我区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政策的对象范围(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招用本区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三)对当年促进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就业服务机构;(四)经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第三条就业资金的筹集我区就业资金的筹集方式主要包括:-17-(一)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下拨的用于落实相关促进就业政策的资金;(二)区、街两级财政根据政府制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结合本级财政财力安排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的就业专项资金;(三)就业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四)社会各界捐赠用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工作资金;(五)经市、区政府批准用于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的

4、其他资金。第四条就业资金的列支范围(一)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呆账损失补偿资金和经办银行一次性手续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费、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补贴以及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和促进就业奖励等项目支出。(二)各街道要建立就业资金的预算制度。街道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和岗位专项补贴,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宣传、岗位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动态管理经费等支出。(三)失业保

5、险基金预算安排的促进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预防失业补贴、-17-营业税等额补助、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经费补助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第五条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及申报、审批程序(附件1)第六条就业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管理(一)对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申报和使用。对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区财政局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区财政局申报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并报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就业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

6、要调整预算时,按规定程序报请审批后执行。(二)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资金的日常管理,对不同资金来源的资金要按相关申请和使用要求分别核算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中安排的促进就业资金,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缴拨流程拨付和使用。区劳动保障部门应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就业经费支出报表。(附件2、附件3)(三)年度终了,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就业资金核算、清理和对账工作。对于就业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应按照对项目结余的相关规定酌情收回或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四)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就业资金的决算工作。-17-第七条就业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监察(一)区财政

7、局和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财政绩效考核年度计划适时安排就业资金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估。(二)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工具购置等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等基本建设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的促进就业资金要用于与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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