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三讲中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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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三讲中和说第三讲中和说讲授提纲:一、“中和”概念的提出二、先秦以“和”为美的观念三、“和而不同”四、“中和”观念下的文学批评第三讲中和说一、“中和”概念的提出“中和”的概念最早见于《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郑玄注:“中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乐,礼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岀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郑玄注:“致,行之至也。位,犹正也。育,生也,长也。”)第三讲中和说后人对《中庸》的这段话多有解释(如

2、孔颖达、程颐、王守仁等),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接近原义: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离之意。第三讲中和说按照朱熹的解释:第一,“中和”讲的是人的情感及其表达的问题;第二,“中”为道体,“和”为道用;前者是根本,后者是境界。第三讲中和说二、先秦以“和”为美的观念以“和”为美的观念,春秋时就已经比较明确了。如《国语·周语下

3、》:单穆公曰:“……且夫钟不过以动声,若无射有林,耳弗及也。夫钟声以为耳也,耳所不及,非钟声也。犹目所不见,不可以为目也。夫目之察度也,不过步武尺寸之间;其察色也,不过墨丈寻常之间。耳之察和也,在清浊之间。其察清浊也,不过一人之所胜。是故先王之制钟也,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故圣人慎之。第三讲中和说“今王作钟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钟声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节,无益于乐,而鲜民财,将焉用之!“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

4、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能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上得民心,以殖义方,是以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然则能乐。第三讲中和说“夫耳内和声,而口出美言,以为宪令,而布诸民,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从(一作行)之不倦。成事不貣,乐之至也。口内味而耳内声,声味生气。气在口为言,在目为明,言以信名,明以时动,名以成政。动以殖生,政成生殖,乐之至也。若视听不和,而有震眩,则味入不精,不精则气佚,气佚则不和,于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转易

5、之名,有过慝之度。……”第三讲中和说……伶州鸠对曰:“……臣闻之,琴瑟尚宫,钟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大不逾宫,细不过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圣人保乐而爱财,财以备器,乐以殖财。故乐器重者从细,轻者从大。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丝尚宫,匏、竹尚议,革、木一声。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第三讲中和说“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踰曰平。如是而铸之金,磨之石,系之丝木,越之

6、匏竹,节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风。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下不罢,故曰乐正。第三讲中和说“今细过其主,妨于正;用物过度,妨于财;正害财匮,妨于乐。细抑大陵,不容于耳,非和也;听声越远,非平也。妨正匮财,声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夫有和平之声,则有蕃殖之财。于是乎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若夫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非臣之所闻也。”第三讲中和说这段话有三个意思:第一,

7、制作乐器要考虑实用,所谓“钟声以为耳也,耳所不及,非钟声也”;第二,制作乐器,要注意不同乐器之间的调和;第三,“声音之道与政通”,所谓“上作器,民备乐之,则为和。今财亡民罢,莫不怨恨,臣不知其和也”。这就是说,单穆公、伶州鸠都认为,制作乐器、演奏音乐,一定要做到“中和”;而所以一定要有这个要求,是要实现“乐正”,进而达到“政平”这个最终目的。所谓“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是也。这是一种实用意味极浓的音乐观念,认为和谐的音乐具有重大的政治伦理功能。此其本义也。在这里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其中关于音乐之中和

8、的观念。第三讲中和说三、“和而不同”先秦对“和”的观念,还有更具体明确的说明,那就是“和而不同”。实际上,单穆公、伶州鸠的话之中,已经包含了不同乐器及其不同的音质、音高、音色之间互相调和这层意思,不过,把这个意思说得更加明确、更具理性的,是下面这两段史料:第三讲中和说(史伯)对曰:“……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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