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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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调研[摘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最早是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新增的规定,是指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活动必要性进行的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过程中,在刑事诉法的基础上对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具体分工作出了规定。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如何通过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实现审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便是下一步需面对的问题。文章旨在通过对捕后羁押活动本身以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析,探讨

2、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机制设计。中国4/vie  [关键词]逮捕;羁押;必要性;机制  一、捕后羁押的具体范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羁押既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也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指剥夺人身自由后所持续的一种状态。羁押可以分为未决羁押和已决羁押,其中未决羁押包括刑事拘留后的羁押和逮捕后的羁押,都是对尚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所适用的。已决羁押是对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所适用的,具体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相较于拘留后的羁押而言,捕后羁押包含的内容更丰富,既包括侦查阶段的羁押,又包括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

3、阶段的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各个诉讼阶段都有着相应的期限,而由于我国现阶段犯罪活动的相对多发,办案机关的工作负荷较重,延长办案期限的情况也较为突出,客观上也导致了捕后羁押时间较长。  二、捕后羁押必要审查的客观需求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不可避免地存在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犯罪率的偏高,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这一现象表现得尤为明显。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处于高负荷状态,因为一些相应的原因,在办案环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和羁押显

4、现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羁押率的偏高,二是一押到底的情况较为普遍。  首先,关于羁押率偏高这一问题,客观上是我国现阶段人口流动性大,社区等基层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较低等原因。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最能够保障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而且对于办案机关而言,相比较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逮捕后进行羁押也是最节省自身资源的方式。所以从办案机关执法成本和逮捕的价值意义两方面考虑,逮捕都有着自身的优势。这一“性价比”所发生的影响,客观上也导致了逮捕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在适用上更为普遍。  其次,关于“一押到底”这一

5、情况,捕后羁押的起始时间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而终止时间方面,从之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作出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与办案期限一致的。实际上,捕后羁押的终止一般为诉讼活动终止的时间,这就是所谓的一押到底。  三、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有规定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6、变更强制措施。”[1]结合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这一实际情况较为突出,以及捕后随着侦查等活动的开展相关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决定设置专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同时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在各诉讼阶段检察机关都有所介入的情况,采取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方式,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制度,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归属进行了规定,即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查

7、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四、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要要求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经就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主体作出了规定。为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下一步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实体审查过程和程序的终结,以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各部门如何有效配合等问题进行规范,最终使得这

8、一制度得以切实发挥相应的作用,实现立法的目的,但在具体机制建立中必须坚持一下几点:  (一)坚持保障诉讼活动开展的工作原则  在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之前必须明确思想认识,即羁押在本质上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的状态,采取强制措施的意义在于保障诉讼活动的有效开展。羁押本身并不与保障人权原则相悖,只是实践中可能存在没有羁押必要而继续羁押的情况,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正是要对这一部分情况进行排除,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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