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

ID:19230210

大小:42.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9-30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_第1页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_第2页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_第3页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_第4页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机制完善时间:2012-07-20  作者:李国强郑建国  新闻来源: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2、中

3、小】[内容摘要]:建立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定期审查机制,是对现逮捕制度的一项重改革。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规定不仅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规定了逮捕后必要性审查的保障机制,对保障在

4、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完善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统一,便于操作。[关键词]: 捕后羁押 审查机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定期审查机制,是对现行逮捕制度的一项重改革,对改变目前一旦批准逮捕,无人过问,一押到底的状况有重要意义。此规定不仅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规定了逮捕后必要性审查的保障机制,对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该规定较为原则、笼统,笔者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完善机制,制定具体实

5、施细则,规范统一,便于操作。一、明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机、方式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机。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捕后羁押必要性何时审查合适,笔者认为,从侦查环节到审理裁判期间任何时候均可对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因每起刑事案件都要经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过程,且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多被羁押在看守所,在每个诉讼环节,均可能会出现犯罪嫌疑

6、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应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裁判的每个诉讼环节。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后羁押必要性材料进行书面性审查的同时,可以向学校、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如其性格、平时表现、为人处事等,听取被害方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组织人民监督员、所在社区代表、案件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辩护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听证。二、明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程序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检察机关在案件

7、批准逮捕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如何启动,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既可以主动启动,也可以被动启动。主动启动即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回访的方法去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是否严重,犯罪事实是否已经查清,本人对所犯罪行是否有坦白、自首、立功和悔罪情节,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在本地有无固定居所、工作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对其人身危险性作一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被动启动即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出解除、变更羁押措施的申请;侦查机关提出建议;监管部门提出建议等;然后检察机

8、关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按照承办人审查、科(处)室讨论、检察长决定的审查程序,根据检察机关是主动启动还是被动启动,分别进行具体细化:一是检察机关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访发现对犯罪疑人、被告人有不需要继续羁押情形的,应注重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审查后汇报研究决定。二是检察机关被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包括监管机关提出建议的,均应附相关材料,连同申请书一并报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应当

9、在受理后七日内审查完成,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建议。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者提出建议方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如经审查认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案件所处诉讼环节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建议,相关机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相关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建议的,亦应在十日内通知检察机关,并附相关理由。对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建议的,侦查机关应制作《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意见书》,并附相关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审查,

10、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检察机关同意的,应制作《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意见书》;如不同意的,应制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意见书》,并向侦查机关说明理由。三、明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为了便于审查程序启动的条件统一,增强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应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作出明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