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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6
《《華語教學概論》第二語言教學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第二語言教學法“教學法”在漢語使用中的多種含義⑴指整個學科理論和實踐,成為學科的名稱,如“外語教學法”。⑵指某一教學法流派,如“聽說法”、“交際法”。⑶指教學中採用的具體方法,如“歸納法”、“句型替換法”。⑷指教學的技巧,如“板書法”、“演示法”。語言教學法(呂必松)語言教學法是關於語言學習和教授的科學。它的研究物件是語言教學的全過程和這個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語言教學的總體設計、語言教材的編寫、課堂教學和課外語言實踐活動以及對語言學習能力和實際語言水準的測試等廣泛的問題。……語言教學法實際上是語言規律
2、、語言學習規律和語言教授規律的總和。語言教學法流派(劉珣)指在一定的理論指導下在教學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包括其理論基礎、教學目標、教學原則、教學內容、教學過程、教學形式、教學方法和技巧、教學手段、教師與學生的作用和評估方法等方面的教學法體系。第一節認知派與經驗派教學法一、語法翻譯法(Grammar-TranslationMethod)語法翻譯法又稱“傳統法”或“古典法”,是以系統的語法知識教學為綱,依靠母語,通過翻譯手段,主要培養第二語言讀寫能力的教學法,也是第二語言教學史上最古老的教學法。18世紀末、19世紀
3、初,德國語言學家奧侖多夫(H.Ollendorff)等對語法翻譯法進行了理論上的總結與闡述,使之成為一種科學的第二語言教學法體系。理論基礎語言學基礎是歷史比較語言學。心理學基礎是18世紀德國的官能心理學。主要特點⑴重讀寫輕聽說,輕語重文。⑵系統教授語法知識。⑶用辭彙表教詞語。⑷以母語為教學語言,以翻譯為教學手段。⑸以古典的書面語為教學語料。教學程式一般程式:⑴先教字母的發音和書寫。⑵然後系統地教語法。⑶最後閱讀原文。語法課安排順序:⑴先講詞法,後講語法。⑵用演繹法講授語法規則,即先講語法規則,後舉例句,並翻譯
4、成本族語。⑶用本族語和外語互譯的方法鞏固所學的語法規則。課文教學程式:⑴用本族語介紹課文內容。⑵逐字逐句翻譯。⑶朗讀課文。⑷用互譯的方法鞏固課文。價值和不足語法翻譯法是第二語言教學法史上第一個完整的教學法體系,它強調對語法規則的掌握,注重學生智力的發展,能較好地培養閱讀能力和翻譯能力,體現了理性派教學法的主要特點。今天對外漢語教學高年級某些課程如綜合課、翻譯課的教學,仍可以借鑒其優點。不足之處主要是忽視口語教學和語音教學,缺乏聽說能力的訓練;過分依賴母語和翻譯手段;過分重視語法知識的教學,死記硬背語法規則,不
5、注重語義;教學內容枯燥無味或者過深過難(指經典文學作品)。而最根本的問題是不利於語言交際能力的培養。二、直接法(DirectMethod)直接法又稱“改革法”或“自然法”,19世紀末20世紀初產生於西歐,主要是法國和德國。這是與語法翻譯法相對立的教學法,是主張以口語教學為基礎,按幼兒習得母語的自然過程,用目的語直接與客觀事物相聯繫而不依賴母語、不用翻譯的一種第二語言教學法。19世紀末歐洲出現了外語教學的“改革運動”(TheReformMovement)。直接法實際上是指改革運動前後出現的一些體現其基本特點、同
6、時又各具特色的第二語言教學法的總稱。主要教學原則和特點⑴直接聯繫的原則。⑵以口語為基礎的原則。⑶句本位原則。⑷以模仿為主的原則。⑸以當代通用語言為語料的原則。貝力子教學法德國教育學家貝力子(M.Berlitz)於1878年開始創辦貝力子外語學校,遍及歐美各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曾達到340所。至今世界上仍有不少貝力子學校在進行外語教學。其教學法嚴格按照幼兒學語的方法,要求:不翻譯而演示;不解釋而做動作;不演說而問問題;不模仿學生的錯誤而糾正;不說單詞而說句子;教師少說,讓學生多說;不使用教科書而使用教學計畫;
7、不要離題,而要按計劃進行;不要進度太快,而要保持學生的適當進度;不要說得太慢、太快或過於大聲,而要說得自然;不要急躁,而要放鬆。古安的系列法(SeriesMethod)產生於19世紀後半期,宣導者為法國語言教育家古安(F.Gouin)。古安根據對兒童語言行為的觀察,發現兒童有強烈的講述自己經歷的要求,而且有依據時間順序排列事件的能力;事物如有系列性的特點則有利於根據上下文來理解和聯想、記憶,也有利於表達。因此他在編寫教材中,把學生的日常生活分解成許多意義上有聯繫同時按順序排列的小段,從而組成一個個系列,再根據
8、這些系列組織語言材料。其中特別要突出動詞的使用,把動詞作為語言的中心。價值和不足它打破了語法翻譯法獨霸天下的局面,並提出了一條與之截然不同的教學路子,活躍了學術思想,從而開闢了第二語言教學法研究這一新的領域。直接法的許多主張,如與客觀事物直接聯繫、句本位、以模仿為主、用歸納法教語法、以口語為基礎、教授活的語言等原則,豐富了人們對第二語言教學規律的認識,對以後的聽說法、視聽法、自覺實踐法乃至功能法都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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