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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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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词定义:(一) 1、项目融资:项目融资从广义上说为项目的一切筹措资金活动;狭义上金融界将具有无追索权或者只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称为项目融资。大多数国家认可狭义上的项目融资概念。项目融资是指为一个特定经济实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按照这种定义,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被限制为首要的偿贷来源。项目融资能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融资;二是满足政府在
2、资金安排上的特殊需求;三是为跨国公司安排在海外投资项目中的债务追索权;四是为实现公司的目标收益率。2、有限追索:在某种意义上,贷款人对项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区分融资是属于项目投资还是传统形式融资的重要标志。对于后者,贷款人为项目借款人提供的是完全追索形式的贷款,即贷款人主要依赖的是借款人自身的资信情况,而不是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前者,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例如,项目的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这种规定范围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
3、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有限追索的实质是由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还不足以支撑一个“无追索”的结构,因此还需要项目的借款人在项目的特定阶段提供一定形式的信用支持。追索的程度则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现金流量的大小和可预测性,项目借款人在这个工业部门中的经验、信誉以及管理能力,借贷双方对未来风险的分担方式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通过谈判来确定的。就一个具体的项目而言,由于在不同的阶段项目风险程度及表现形式会发生变化,贷款人对
4、追索的要求也会随之相应调整。例如,贷款人通常会要求项目借款人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全部或者至少大部分风险,而在项目进入正常生产阶段之后,可以同意只将追索局限于项目资产及项目的现金流量。 3、非公司负债型融资:非公司负债型融资(Off-balanceFinance)也称表外负债,是指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即实际借款人)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一种融资形式。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一个公司在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所掌握的资源、所承担的债务、偿债能力、股东在公司里所持有的权益以及公司未来
5、的财务状况变化趋势。4、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是对被评对象未来债务清偿能力与可信任程度的评判,是对信用风险的评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定性判断。5、公司型合资结构: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型合资结构是目前世界上最简单、有效的一种投资结构,这种投资结构历史悠久,使用广泛。 公司是与其投资者(公司股东)完全分离的独立法律实体,即公司法人。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有关法律(如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一切公司资产和处置资产的权利。对于公司资产,公司股东既没有直
6、接的法律权益也没有直接的受益人权益。公司承担一切有关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具有起诉权也有被起诉的可能。除了公司被解散的情况之外,公司对这些资产和权益有着永久性继承权,而不受其股东变化的影响。投资者通过持股拥有公司,并通过选举任命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公司型结构相对简单明了,国际上大多数的制造业、加工业项目采用的是公司型合资结构,并且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有很高比例的资源型开发项目也采用的是公司型合资结构。 6、非公司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又称为契约型合资结构,是项目发起人为实现共同的目的,根据合
7、作经营协议结合在一起的一种投资结构,是一种大量使用并且被广泛接受的投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在项目融资中获得相当广泛的应用,主要集中在采矿、能源开发、初级矿产加工、石油化工、钢铁及有色金属等领域。这种投资结构从严格的法律概念上说不是一种法律实体,只是投资者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性质的合作关系。选择这种投资结构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在这些领域仅由一个投资者来开发融资能力有限,所以联合其他投资者来共同融资,共同解决技术和管理问题,并共同承担风险,但又不是去对投资项目进行控制;或者投资者具有进行项目开发所需要的所有条件,如技术、
8、经验及融资能力,但缺少当地政府授予的经营合同,此时,它就可以与当地的经营者联合起来共同投资。 7、合伙制结构:合伙制结构是至少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共同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关系。合伙制结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合伙制结构通过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合约建立起来,没有法定的形式,一般也不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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