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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5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非应邀电子讯息规例》及实务守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非應邀電子訊息規例》及實務守則賴婉珊首席規管事務經理香港電訊管理局二零零八年三月目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簡介《非應邀電子訊息規例》的簡介實務守則的簡介本簡介對法例的解述,只是一些摘要,並不代表法例的全部。閣下請參閱法例全文以全面了解,並在有需要時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機制「選擇接收」與「選擇不接收」香港採用「選擇不接收」機制不需要預先取得收訊人的同意但需要遵從收訊人的拒收要求規管範圍電子訊息(技術中立)包括預先錄製電話訊息;傳真;短訊;電郵等等但不包括人對人互動通話商業性質要
2、約、宣傳或推廣貨品、服務、商業機會、或機構等。一般而言,有關「行政事宜」的訊息,例如學校發出與學生教學有直接關係的訊息(如開課日期及有關資料、考試時間表等),並不受《條例》監管香港聯繫源自香港;或發送至香港;或發送至香港電話號碼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須遵守的規則(第2部第8至13條)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提供免費使用的取消接收選項遵從取消接收要求遵從「拒收訊息登記冊」商業電郵訊息不得使用具誤導性的標題致電及發傳真時不得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條例》第2部規則(1):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規例》第5條–發送人資
3、料=姓名/名稱,聯絡電話,地址,電郵地址(如發送電郵)。短訊可省略地址(如地址可從聯絡電話中提供)。《規例》第6條–除非收訊人已經向發送人表示可以僅用某一語言,發送人資料必須以中英文列出。《條例》第2部規則(1):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續)實務守則就如何表達發送人資料提供指引,例如:傳真:展示於傳真訊息首頁的頂部或底部電郵:展示在電郵訊息內文的頂部或底部短訊:使用「查詢EN」標示來表達發送人聯絡電話《規例》第8條–預錄電話訊息必需先表達發送人名稱,其次取消接收選項,然後發送人地址及電話(可用按鍵形式提
4、供),最後才可表達商業內容。《條例》第2部規則(2):提供免費使用的取消接收選項《規例》第9條–取消接收選項的電子渠道必須與收訊人用作取閱該訊息的電訊裝置兼容。實務守則就選項的基本要求提供指引:傳真:香港傳真號碼電郵:電郵地址、網頁或網址預錄電話訊息:在訊息播放期間,按一個指定單一數字鍵《規例》第9條–短訊的取消接收選項電子渠道需為一個可接受口頭或按鍵方法的香港電話號碼。《條例》第2部規則(2):提供免費使用的取消接收選項(續)《規例》第7條–除非收訊人已經向發送人表示可以僅用某一語言,取消接收選項陳
5、述必須以中英文列出。實務守則就如何表達取消接收選項陳述提供指引,例如:傳真:展示於傳真訊息首頁的頂部或底部電郵:展示在電郵訊息內文的頂部或底部短訊:使用「取消UN」標示來表達用作取消接收選項的電話號碼《規例》第8條–預錄電話訊息必需先表達發送人名稱,其次取消接收選項,然後發送人地址及電話(可用按鍵形式提供),最後才可表達商業內容。《條例》第2部規則(3):遵從取消接收要求取消接收要求永遠有效,直到收訊人向發送人給予同意或撤回先前的取消接收要求發送人需保留取消接收要求的記錄至少三年(《條例》第9(3)條
6、)發送人須於取消接收要求發送後十個工作日內停止發送電子訊息(《條例》第10(2)條)《條例》第2部規則(4):遵從「拒收訊息登記冊」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不會為電郵設立登記冊)公眾可使用擬登記號碼的電話或傳真機致電登記熱線,登記費用全免如號碼列於拒收訊息登記冊十個或以上工作天,則不能向有關號碼發送訊息《條例》第2部規則(4):遵從「拒收訊息登記冊」(續)收訊人的同意會凌駕於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登記除非已取得號碼用戶的有效同意,否則發送人必須核查拒收訊息登記冊《條例》第2部規則(4
7、):遵從「拒收訊息登記冊」(續)網上申請下載登記冊(https://www.dnc.gov.hk/tm/)每一個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年費為HK$1,600(三個月為HK$425),期內可以無限次下載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檔案格式有兩種以供選擇登記冊示範網站:http://www.ofta.gov.hk/zh/uem/dnc.html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核查密度–下載登記冊、清洗發送清單及發送訊息需要在九個工作天內完成《條例》第2部規則(5):商業電郵訊息不得使用具誤導性的標題規則(6):致電及發傳真時不得隱藏來電線
8、路識別資料《條例》第2部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須遵守的規則(第2部)電訊局向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不當行為違反執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港元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如屬持續罪行,可另處每日罰款1,000港元違例罰則(第2部)以不正當手法向大量收訊人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第3部第14至20條),例如:供應、獲取及使用地址收集軟件或清單;使用自動化方法產生電子地址(字典式攻擊、暴力攻擊法);使用自動化方法登記五個或以上電郵地址;或使用開放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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